索 引 号:00530322X/2019-00005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登封市财政局 | 关 键 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清算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12-26 | 发布日期:2018-12-26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准备期预算管理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6〕161号)和河南省人社厅、财政厅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所有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单位和个人,均需就改革实际实施时间与国家规定实施时间之间的错后期(具体期间指2014年10月至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当月),进行养老保险清算。目前,我市481个单位的清算工作已基本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