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67089/2018-00267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建议提案/人大议案 | |
发布机构:中原区财政局 | 关 键 词:人大议案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12-27 | 发布日期:2018-12-27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对区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B〔2018〕052号
建 议 的 答 复
李广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农村基层干部离职后生活补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区农村干部任职补贴已按照《郑州市农村干部激励保障暂行办法》(郑组通〔2016〕40号)文件精神,在职村两委干部的基本报酬以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2016年的按照2014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以此每年类推)。行政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不低于我区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倍水平;村委会主任工作报酬按照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的80%计算;其他村“两委”干部工作报酬按照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的60%计算。村党组织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的,每月基本报酬增加300元。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其他“两委”干部连任现职的,每任满一个届期(三年)。每月基本报酬分别增加50元、40元、30元。届满按担任同级职务计算。有交叉任职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计发工作报酬,不累计重复发放。我区已按照文件精神将村干部任职补贴纳入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