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5053/2018-0001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建议提案/人大议案 | |
发布机构:中原区城乡建设局 | 关 键 词:人大议案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12-27 | 发布日期:2018-12-27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中原城建函〔2018〕27号
签 发 人:张海林
办理结果:A
对区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B027号
建 议 的 答 复
海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中原区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市场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河南省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为使建筑物、构筑物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和使用要求,使用装修装饰材料,对其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建筑活动,包括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和住宅装修装饰装饰装修工程。并由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装修装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装修装饰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修订前,根据原《郑州市建筑装修装饰管理办法》: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由市(县)、上街区建设管理部门实施管理;住宅装修装饰装饰装修工程由市(县)、上街区房管部门实施管理,市内五区建设局根据市建委的委托实施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的部分监察工作。
《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修订后,郑州市人民政府随即出台《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级实施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郑政办〔2017〕13号),规定市内五区建设局管理范围和权限为:负责本辖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安置房的监督管理和违法行为查处工作。但《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修订后,我市只是相继出台了关于《郑州市建筑装修装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而修订的《郑州市建筑装修装饰管理办法》迟迟没有正式出台。
鉴于此,目前涉及我区城乡建设局的建筑装饰装修市场管理工作仅限于集体土地性质的公共建筑二次装修。但是按照现有的国家及省、市关于公共建筑二次装修装饰的法律、法规,符合办理施工许可证并纳入建设管理的必要条件之一是:具有房屋产权证。众所周知,集体土地上房屋由于历史问题,多年来已经不再受理任何相关规划、建设及房屋产权业务,因此,集体土地性质房屋是没有产权的,所以我局无法为其办理施工许可证,也无法纳入正常监管。该问题我们也在《郑州市建筑装修装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期间向上级部门反应过,亟待修订后的《郑州市建筑装修装饰管理办法》出台对我区乃至全市装修装饰市场的管理予以指导,我们与贵代表一样迫切期待。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对我们的工作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2018年6月20日
联系单位:中原区城乡建设局 邮 编:450007
联 系 人:王剑 联系电话:67912079
抄送:区人大代表联络委 区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