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603X/2018-00015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管城回族区南曹乡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通知公告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12-29 | 发布日期:2018-12-29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按照全区统一安排,决定在全乡组织开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治理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治理范围
南曹乡全体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
二、治理内容
(一)机关事业单位违规经商办企业;
(二)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本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三)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与他人合资、合股、合作、合伙经商办企业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
(四)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经批准兼职但违规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
(五)其它违规经商办企业的。
三、方法步骤
(一)全面自查自纠
按照上级要求,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9月14日,全乡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政策界限,严格落实责任,对照治理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自查面必须达到100%。专项治理期间,全体党员干部要填写《开展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治理承诺书》,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张贴进行公示;要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二)切实整改提高
自查自纠结束后,按照区纪委要求,乡纪委要在10月12日前对自查自纠出的问题认真加以整改。整改完成后,以党委名义向区纪委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报告(包括党委学习情况、文件传达布置及工作开展情况、承诺书公示情况、违规经商办企业自查自纠及整改情况等内容)。乡纪委要针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建立长效机制。
(三)开展监督检查
10月12日后,按照区纪委要求,积极配合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工作开展监督检查,不漏报瞒报、认真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全乡各部门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专项治理活动有效开展。乡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治理工作负总责,要率先垂范,带头登记申报,带头纠正违规问题。
(二)强化监督责任。乡纪委要立足监督职责,协助党委做好违规经商办企业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工作。拓宽举报渠道,充分利用举报箱、举报电话“12388”等举报平台,确保群众举报渠道畅通,及时受理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举报,建立台账、随时更新、动态管理,实时了解掌握专项治理情况。
(三)严肃执纪问责。对自查自纠阶段能够主动登记并积极整改的,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纪律责任;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拒绝整改,在监督检查中被发现以及被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从严从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