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九届政协二次会议第1803147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005255053/2018-00026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建议提案/政协提案
发布机构:中原区城乡建设局关 键 词:政协提案
文    号成文日期:2018-12-29发布日期:2018-12-29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对区九届政协二次会议第1803147号提案的答复


中原城建函〔2018〕12号

 

签 发 人:张海林

办理结果:A   

 

 

对区九届政协二次会议第1803147号

提案的答复

 

魏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建筑垃圾处理投放水平”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中原区正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大力推进大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市政基础和“四个中心”等重点项目建设。为配合重点项目建设,需对部分老旧建筑进行拆除,前期辖区存在许多拆迁工地,扬尘污染问题愈显突出,此事已提上政治议程,全市各级正下大力气整治扬尘污染。感谢您对中原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提出的宝贵建议,我区对这些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讨论,决定从以下方面加强我区建筑拆除(拆迁)扬尘防治并形成长效机制:

(一)高度重视,强化措施,形成长效机制

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和工地扬尘污染治理,中原区高度重视,强化措施,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成立了区主要领导挂帅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制定出台了《中原区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专项工作方案》、《关于实施建设工程项目扬尘污染防治“三员”现场管理的通知》和《中原区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同时,按照省、市各级安排部署,中原区实行县级领导、科级干部、工作人员三级分包工作机制,并在全区实行“三员”现场管理(监督员、网格员、管理员)制度,对全区建筑工地进行督导检查,督促各工地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为推进工作开展,中原区城乡建设局成立4个督导小组,将全区12个街道办事处工地进行划分,采取责任分包机制,对城区重点区域、三个涉农区域进行日常监管,同时加强夜查巡查力度,每天开展夜查行动,严控夜间扬尘问题。此外,有效发挥“三员”现场管理作用,监督员(外聘)驻工地做好日常监督,网格员(街道办)上报日常情况,建立工作群,第一时间传达相关工作要求,反馈工地施工实际情况,督促管理员(项目方)落实措施。

(二)制定标准,严格执行,加强整治力度

制定下发《中原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标准》,对拆迁、待建、在建等各类建筑工地扬尘防治规定了具体规范标准,其中要求拆迁工地按以下标准进行作业。

1. 拆迁单位在施工前,拆迁工地周围必须连续设置稳固、严密、整齐、美观的封闭围挡(墙),围挡(墙)高度不应低于2.5米,围挡(墙)间无缝隙,底部设置防溢座,顶端设置压顶。围挡上部应设置喷淋装置,保证围挡喷淋全覆盖,每组间隔不宜大于4米。

2. 拆迁工地出入口处必须设置扬尘污染治理责任标志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主管部门、责任单位、责任人及监督电话等。

3. 拆迁工地出入口要配备冲洗设施,以备车辆进出冲洗车身使用;拆迁单位应配备喷雾车、喷水车等洒水降尘设施设备,以保障拆迁作业时使用。

4. 在人口密集区及临街区域进行拆除作业时,应设置防护排架并外挂密目安全网。

5. 拆迁工地四周或主要扬尘点应安装视频监控和PM10设备,并接入郑州市建筑工地远程监控中心,实施全过程实时监控。

6. 机械拆除前应将建筑物淋湿,再进行拆除作业。机械拆除时必须辅以持续加压洒水或喷淋措施,以抑制扬尘飞散。拆迁现场四周应安装喷淋设施,喷洒范围必须覆盖整个拆除现场,如固定喷洒范围不能覆盖的,应按每1台拆除机械配备1台喷雾车或喷水车等降尘设施实施湿法作业,喷雾、喷水高度达不到的,应在拆除建筑物内安装洒水管道,或在拆除工地相邻建筑物上架设水炮实施降尘。

7. 爆破拆除工程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应采取预拆非承重墙、清理部分致尘构建与积尘、在建筑物内部洒水、在不同高度设置塑料盛水袋、起爆前后喷水降尘等措施。爆破时,宜控制爆破强度并采用多孔微量爆破法作业。

8. 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不得进行拆除作业,并对拆迁现场采取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

9. 被拆除房屋的建筑材料及渣土,要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要用密目式防尘网进行覆盖。清运时间最迟应在拆迁完成后7日内清运完毕。对于建筑垃圾长期不能清运的,应进行绿化、固化、硬化等有效措施防止场地扬尘。

10. 整理破碎构件、翻渣和清运建筑垃圾时,应采取洒水或喷淋措施。

11. 拆迁现场出入口由专人负责清扫(洗)车身及出入口卫生,确保运输车辆不带泥土进场、运输车辆冲洗干净出场。

12. 清运垃圾、渣土的车辆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封闭运输,不得乱卸乱倒垃圾,不允许凌空抛扬,以免造成扬尘污染。

此外,由中原区城乡建设局牵头联合其他委局和街道办事处,采取定期巡查、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拆迁工地扬尘治理情况进行监管,发现问题限期责令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工地,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待整治完毕后方可复工,以确保建筑拆除过程中不产生污染。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你们对我们的工作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2018年4月26日

 

 

 

 

联系单位:中原区城乡建设局      邮    编:450007

联 系 人:陈通                  联系电话:56077517

 

 

 

抄送:区政府办公室  区政协提案委  

2018年4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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