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劳动监察大队2018年工作总结

索 引 号:005291185/2018-00030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计划总结
发布机构: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 键 词:计划总结,劳动监察
文    号成文日期:2018-12-29发布日期:2018-12-29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荥阳市劳动监察大队2018年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结合全年各个阶段的工作重点,不断调整完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查处各类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案件为突破口,积极工作,奋发进取,圆满完成了全年的工作任务,为构建我市和谐劳动关系作出了积极的贡献,2018年8月,我市在郑州市人民政府组织的2017年农民工工资评估考核中获得优异成绩,在16个县市区中排名第三,在6县市中排名第一,7月劳动监察大队党支部被中共荥阳市委评为全市先进党支部。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2018年工作卓有成效

一是明确工作思路,大队在总结去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隐患问题提前查、普遍问题全市查、重点行业专项查、重点地区重点查”的工作思路,对发现和投诉举报的各类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案件,依法做到了“快立、快查、快处”。二是主动开展执法监察,在“元旦”“春节”“麦收”“中秋”、“秋收”“暑季高温”期间,针对各个行业特点,我们按照主动采取专项检查与日常巡查、重点监控、全面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使用农民工较多的行业,加大检查力度,使各类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做到了“早发现、早介入、早控制、早解决”。三是高效处理突发事件。近两年,由于经济形势下滑、产业结构调整和大气污染防治,全市较多企业效益不容乐观,甚至停产、停工,拖欠农民工资事件时有发生,致使围堵政府、信访局和道路上扯横幅现象屡见不鲜,针对这一情况,形成工作制度,明确要求,凡是在接到市政府、信访局和公安“110”通知后,不分白天与黑夜、不分上班与下班、不分工作与休假,做到“三个第一”,即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人员介入,第一时间高效处理,市区10分钟内到达、城区外30分内到达,积极把问题消化在萌芽状态,以最低的成本、最小的影响把事情处置到位。截至目前,主动巡视监察用人单位2900家,占年初既定任务1050家的280%,涉及劳动者14000余人;依法处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211起,结案率达95%以上,为劳动者追回工资132万多元,妥善处理大小突发事件19件,涉及金额2300多万元。

 二、2019年工作计划安排

 回顾总结一年来的工作,大队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这主要是局党委和同志们大力支持和帮助的结果,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学习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工作的“精品”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增强,工作方法还有待进一步创新。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努力工作,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总结经验,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勤勉务实努力工作,具体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发﹝2016﹞1号)提出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认真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问题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121号)精神,深入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郑政﹝2014﹞42号)和《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荥政办〔2015〕3号)有关措施,继续抓好农民工工资支付日常监管工作,切实从源头上解决拖欠农民工资问题的发生。

二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民工维权机制。以建筑装饰、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着力解决工资支付行为不规范、工资支付监控手段不完备、工资清欠应急保障能力不足、企业失信惩戒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规范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

三是继续高效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在夏收、秋收、春节等农民工工资支付高峰期,关口前移,提早安排,加大力度,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切实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易发多发势头,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为构建我市和谐劳动关系作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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