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郝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郑州市城市建设的关注和指导。您提出的“关于加快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建议”,我委高度重视,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安排专人负责。现结合我委职能,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装电梯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7月19日,我委接到制定《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工作任务后,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多次组织相关业务处室就《实施意见》进行讨论,进一步明确主体职责、细化工作内容、建立调解机制、优化实施程序、完善补贴制度,于8月20日经委党组会研究初步通过。并通过座谈与施工现场走访等方式,深入学习北京、杭州、厦门等加装电梯政策较为完善城市的工作经验,结合豫建〔2018〕126号文件要求,在《实施意见》中增加了社会资本参与、“一窗受理”等内容。为进一步完善政策,向10个区、14个市直部门征求了修改意见,并由孙建功副秘书长于10月25日主持召开了协调会,会上各部门就《实施意见》进行充分的讨论,初步达成一致意见。组织金水、管城二区召开讨论会,充分听取区级职能部门、街道办、社区工作人员在前期加装电梯中总结的经验,进一步调整《实施意见》,为下一步工作开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二、文件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可分九个部分。
第一部分:适用范围。市内五区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设置电梯的地面四层及以上既有住宅,且加装电梯在原产权建设红线范围内,明确单梯为单一产权的住宅、别墅及已列入房屋征收改造计划的住宅,不适用本意见。
第二部分:实施原则。明确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原则为“业主自愿、社区引导、充分协商、保障安全”,并将“双三分之二”业主同意作为实施加装电梯的必要前提。
第三部分:实施主体。明确了申请人和实施主体两个概念,和他们应承担的责任。加装电梯的申请人为楼栋(单元)同意加装电梯的所有业主,承担建设单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实施主体受申请人书面委托具体负责相关事务性工作,并承担委托协议约定的责任。
第四部分:资金筹集。以“业主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为原则,由业主协商确定出资比例,并为业主打开了使用住房公积金、维修基金的通道。鼓励社会资本通过“企业投资、受益业主付费”等方式参与加装电梯工作。
第五部分:实施程序。将加装电梯分为制定方案、签定协议、协议公示、施工图审查、联合审查、工程施工、联合验收、使用登记、资料归档九个环节。通过制定方案、签定协议、协议公示三个环节充分发挥业主的自主协商能力和基层组织的调解能力,为开展加装电梯工作打下和谐基础;通过施工图审查和施工过程监督,从技术层面保障结构安全;通过实行区级联合审查和联合验收,缩短审批周期,为群众提供便利。
第六部分:相关要求。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规划、设计、施工、安装等提出了要求,如:建筑立面应与原住宅立面整体风格协调统一,不得擅自增加、增设与加装电梯无关的建筑面积等。
第七部分: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市区两级分别成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组成部门和职责分工。
第八部分:协商调解机制。明确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原房改售房单位等应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予以协助,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部分:保障措施。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减免、财政补贴、实行“一窗受理”、电梯后期管理等方面提出了相关要求。
三、优化行政审批方面
一般的建设工程在办理建设手续过程中,为保证土地合理利用、城市合理规划、建筑结构安全等,需要通过土地审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及备案和房管部门审批等,要件多、周期长,若严格按照标准程序办理,会给群众带来较大的“跑腿”负担。为给群众加装电梯提供便利,《实施意见》中要求创新工作方式、简化办理流程。一是实行区级联合审查、验收,由区级建设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开展联合审查和联合验收,出具联合审查意见和联合验收意见,实现“多头审批、一次到位”。二是实行“一窗受理”,要求各区设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联合受理窗口,让群众“最多跑一次”。
四、鼓励优惠政策方面
为减轻群众负担,《实施意见》制定了多种优惠政策,对政府补贴、社会资本参与等方面提出了要求。一是在财政补贴方面,按照加装电梯购置及施工安装等总费用的25%(市、区财政各承担补贴的50%),且最高不超过15万元/台予以补贴。补贴的具体程序和申领办法,由市财政局另行制定。二是社会资本参与方面,支持各类金融租赁、融资租赁企业等社会资本参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鼓励通过“企业投资、受益业主付费”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加装电梯工作。三是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发区可以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纳入旧城改造项目并给予政策和财政支持。四是税费减免方面,为降低加装电梯成本,《实施意见》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不再征收地价款,不再补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及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五是电梯采购方面,鉴于群众需求个性化和老旧小区加装条件多样化特点突出,加装的电梯与一般电梯不同,难以通过集中采购的方式进行,需由业主与电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加装电梯的形式。为确保加装电梯安全,我市开展加装电梯工作中要求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供有资质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名单等信息,方便群众自主选择。
五、规范建设和管理程序方面
为加强对加装电梯工作的管理,《实施意见》对规范建设和管理程序进行了相关要求。一是实行“双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即可加装电梯,根据《物权法》要求,加装电梯应经本栋(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本栋(单元)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加装电梯协议。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二是规划设计要求,为确保加装电梯合理设置,《实施意见》要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后的建筑立面应与原住宅立面整体风格协调统一,加装电梯应尽量减少占用现状绿化带,减少对相邻业主通风、采光、日照、通行等产生不利影响。三是运营管理制度,完善的电梯维护保养制度,对于保障电梯安全运行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由于群众需求个性化特点突出,《实施意见》并未对加装电梯维护保养等进行硬性规定,而是充分发挥业主的主体作用,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由业主根据实际情况在《加装电梯协议》中对运行维修费用(电费、保养、维修、更新、管理费用)分担方案和电梯运行维护保养委托方案予以确认,确保电梯维护保养不缺位。
六、拓宽资金渠道方面
为减轻群众经济压力,《实施意见》从群众自筹、公积金及维修基金提取、政府补贴、社会资本参与等方面解决资金来源问题。一是业主出资,由加装电梯业主按照“谁受益、谁出资”以及所在楼层受益大小等因素,协商确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二是提取公积金和维修基金,打开了使用公积金和维修基金实施加装电梯的通道,具体申领办法由维修基金中心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另行制定。三是财政补贴,按照加装电梯购置及施工安装等总费用的25%(市、区财政各承担补贴的50%),且最高不超过15万元/台予以补贴。补贴的具体程序和申领办法,由市财政局另行制定。四是社会资本参与,支持各类金融租赁、融资租赁企业等社会资本参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鼓励通过“企业投资、受益业主付费”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加装电梯工作。五是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发区可以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纳入旧城改造项目并给予政策和财政支持。
七、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委将根据《实施意见》的相关精神,认真做好加装电梯的政策制定、指导协调工作。同时,计划学习外地市经验,在主体文件的基础上,着手制作《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指导手册》,主要包括加装电梯办理流程、出资参考比例、各区办理地点、加装电梯协议样板等,从操作层面对《实施意见》进行进一步细化和说明,为后期工作开展提供指导。
最后,再次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对郑州市城市建设提出的合理建议!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