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尽快出台实施细则推动郑州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建议的答复(提案编号:第20180266号)

  • 索引号:005254042/2019-00050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建议提案/政协提案
  • 发布机构: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关键词:综合,政务,建议,提案,建议提案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8-12-29
  • 发布日期:2018-12-29
  • 体裁
  • 生效日期:2018-12-29
  • 废止日期
  • 关于尽快出台实施细则推动郑州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建议的答复(提案编号:第20180266号)

    尊敬的柳青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实施细则推动郑州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郑州市城市建设的关注和指导。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实施细则推动郑州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建议”,我委高度重视,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安排专人负责。现结合我委职能,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装电梯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7月19日,我委接到制定《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工作任务后,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多次组织相关业务处室就《实施意见》进行讨论,进一步明确主体职责、细化工作内容、建立调解机制、优化实施程序、完善补贴制度,于8月20日经委党组会研究初步通过。并通过座谈与施工现场走访等方式,深入学习北京、杭州、厦门等加装电梯政策较为完善城市的工作经验,结合豫建〔2018〕126号文件要求,在《实施意见》中增加了社会资本参与、“一窗受理”等内容。为进一步完善政策,向10个区、14个市直部门征求了修改意见,并由孙建功副秘书长于10月25日主持召开了协调会,会上各部门就《实施意见》进行充分的讨论,初步达成一致意见。组织金水、管城二区召开讨论会,充分听取区级职能部门、街道办、社区工作人员在前期加装电梯中总结的经验,进一步调整《实施意见》,为下一步工作开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二、文件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共分为九个部分。

      第一部分:适用范围。市内五区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设置电梯的地面四层及以上既有住宅,且加装电梯在原产权建设红线范围内,明确单梯为单一产权的住宅、别墅及已列入房屋征收改造计划的住宅,不适用本意见。

      第二部分:实施原则。明确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原则为“业主自愿、社区引导、充分协商、保障安全”,并将“双三分之二”业主同意作为实施加装电梯的必要前提。

      第三部分:实施主体。明确了申请人和实施主体两个概念,和他们应承担的责任。加装电梯的申请人为楼栋(单元)同意加装电梯的所有业主,承担建设单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实施主体受申请人书面委托具体负责相关事务性工作,并承担委托协议约定的责任。

      第四部分:资金筹集。以“业主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为原则,由业主协商确定出资比例,并为业主打开了使用住房公积金、维修基金的通道。鼓励社会资本通过“企业投资、受益业主付费”等方式参与加装电梯工作。

      第五部分:实施程序。将加装电梯分为制定方案、签定协议、协议公示、施工图审查、联合审查、工程施工、联合验收、使用登记、资料归档九个环节。通过制定方案、签定协议、协议公示三个环节充分发挥业主的自主协商能力和基层组织的调解能力,为开展加装电梯工作打下和谐基础;通过施工图审查和施工过程监督,从技术层面保障结构安全;通过实行区级联合审查和联合验收,缩短审批周期,为群众提供便利。

      第六部分:相关要求。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规划、设计、施工、安装等提出了要求,如:建筑立面应与原住宅立面整体风格协调统一,不得擅自增加、增设与加装电梯无关的建筑面积等。

      第七部分: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市区两级分别成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组成部门和职责分工。

      第八部分:协商调解机制。明确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原房改售房单位等应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予以协助,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部分:保障措施。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减免、财政补贴、实行“一窗受理”、电梯后期管理等方面提出了相关要求。

      三、加装电梯试点方面

      目前,我市已有中原、金水等区的居民小区自行开展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在实践中探索出了一条“业主自愿、物业配合、社区引导”的加装电梯工作流程,业主自行开展前期意见统一、方案制定等工作,物业公司配合业主开展前期工作并向社区提出加装电梯申请,社区具体负责协调邻里纠纷、核实业主意愿、审核企业资质等工作,为我市《实施意见》的制定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市政府也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了现场调研观摩。下一步,我委将配合市政府积极协调各区,落实《实施意见》要求,以加装条件较好、业主意见一致的社区为试点,在实践中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简化流程、缩短周期,不断完善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策体系。

      四、街道办、居委会职责方面

      《实施意见》明确社区、街道办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宣传、业务指导、矛盾协调工作。充分发挥社区、街道办等基层组织贴近群众的优势,积极介入调解工作,听取大部分群众需求和少数群众呼声,找准矛盾点,有的放矢,提高调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第三方机构协助方面

      加装电梯工作专业性较强,为给群众办事提供便利,《实施意见》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由本栋(单元)同意加装电梯的所有业主作为申请人,负责组织协调意见统一、方案制定、协议签订、工程报建、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同意增设电梯的所有业主可书面委托1—3名业主或原产权单位、原建设单位、电梯安装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代建单位等作为实施主体代理上述工作。

      六、简化审批程序方面

      一般的建设工程在办理建设手续过程中,为保证土地合理利用、城市合理规划、建筑结构安全等,需要通过土地审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及备案和房管部门审批等,要件多、周期长,若严格按照标准程序办理,会给群众带来较大的“跑腿”负担。为给群众加装电梯提供便利,《实施意见》中要求创新工作方式、简化办理流程。一是实行区级联合审查、验收,由区级建设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开展联合审查和联合验收,出具联合审查意见和联合验收意见,实现“多头审批、一次到位”。二是实行“一窗受理”,要求各区设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联合受理窗口,让群众“最多跑一次”。

      七、财政补贴方面

      为减轻群众经济压力,《实施意见》建立了市区两级联动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机制。对市内五区自本文件实施之日前办理完成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四层及以上的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按照加装电梯购置及施工安装等总费用的25%(市、区财政各承担补贴的50%),且最高不超过15万元/台予以补贴。财政补贴部分不计入固定资产。补贴的具体程序和申领办法,由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八、加装电梯资金分担方面

      鉴于不同楼层对于加装电梯需求不同,加装电梯后,高楼层业主收益最大,在资金分担方面,《实施意见》充分尊重业主的主体作用,所需资金由加装电梯业主按照“谁受益、谁出资”以及所在楼层受益大小等因素,协商确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

      九、加装电梯维护费用方面

      完善的电梯维护保养费用分摊制度,对于保障电梯安全运行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由于群众需求个性化特点突出,《实施意见》并未对加装电梯维护保养等进行硬性规定,而是充分发挥业主的主体作用,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由业主根据实际情况在《加装电梯协议》中对运行维修费用(电费、保养、维修、更新、管理费用)分担方案和电梯运行维护保养委托方案予以确认,确保电梯维护保养不缺位。

      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方面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加装电梯工作顺利开展,《实施意见》要求市区两级分别成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组成部门和职责分工。市级负责统筹领导、政策制定、指导协调我市既有居住建筑加装电梯工作。区级负责辖区范围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具体审查、监督、备案、技术解释、咨询服务和区级资金保障等工作。

      十一、摸底调研方面

       为摸清我市加装电梯情况,前期由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牵头,对我市老旧小区改造规模进行了调查摸底,以此为基础,对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总量等情况进行了初步测算。下一步,我委将配合市政府相关部门,引导各区对其辖区内加装电梯规模进行进一步摸底调查,积极推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开展。

      十二、同意加装电梯业主比例方面

      现行《物权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物权法》要求,加装电梯应经本栋(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本栋(单元)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加装电梯协议。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根据外出考察情况,“双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基本可以保证加装电梯工作开展。

      十三、拓宽资金渠道方面

      为减轻群众经济压力,《实施意见》从群众自筹、公积金及维修基金提取、政府补贴、社会资本参与等方面解决资金来源问题。一是业主出资,由加装电梯业主按照“谁受益、谁出资”以及所在楼层受益大小等因素,协商确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二是提取公积金和维修基金,打开了业主使用公积金和维修基金实施加装电梯的通道,具体申领办法由维修基金中心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另行制定。三是财政补贴,按照加装电梯购置及施工安装等总费用的25%(市、区财政各承担补贴的50%),且最高不超过15万元/台予以补贴。补贴的具体程序和申领办法,由市财政局另行制定。四是社会资本参与,支持各类金融租赁、融资租赁企业等社会资本参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鼓励通过“企业投资、受益业主付费”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加装电梯工作。五是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发区可以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纳入旧城改造项目并给予政策和财政支持。

      十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委将根据《实施意见》的相关精神,认真做好加装电梯的政策制定、指导协调工作。同时,计划学习外地市经验,在主体文件的基础上,着手制作《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指导手册》,主要包括加装电梯办理流程、出资参考比例、各区办理地点、加装电梯协议样板等,从操作层面对《实施意见》进行进一步细化和说明,为后期工作开展提供指导。

      最后,再次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对郑州市城市建设提出的合理建议!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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