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促郑州乡村振兴的提案的答复(提案编号:第20180044号)

  • 索引号:005254042/2019-0004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建议提案/政协提案
  • 发布机构: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关键词:综合,政务,建议,提案,建议提案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8-12-29
  • 发布日期:2018-12-29
  • 体裁
  • 生效日期:2018-12-29
  • 废止日期
  • 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促郑州乡村振兴的提案的答复(提案编号:第20180044号)

    尊敬的民盟: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促郑州乡村振兴”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7年以来,我市已经把特色小镇培育工作作为新型城镇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列入我市新型城镇化新三年行动计划之中。具体进展情况如下。

      一、制定政策、完善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特色小镇建设的指示精神,落实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新三年行动计划关于发展特色小镇的要求,郑州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意见》(郑政文〔2017〕38号),《意见》包含总体要求、建设标准、创建程序、建设任务、支持政策、保障措施等六个方面内容。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印发了《郑州市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导则》(郑政办〔2017〕73号),从区位和产业方面对特色小镇进行了分类,在产业规划、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等编制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指导要求,进一步细化了特色小镇建设过程中需要把握的要点。为各特色小镇开展规划建设工作提供指导性技术依据。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意见》明确:市政府成立郑州市特色小镇培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特色小镇培育工作。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建委主任副组长,市城建委、农委、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规划局、科技局、商务局、旅游局、文广新局、统计局和各县(市、区)、开发区分管领导为成员,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领域内特色小镇培育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建委,市城建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城建委分管副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有特色小镇培育任务的各县(市、区)、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尽快开展工作。

      《意见》提出:2017年起,每年有重点选择特色小镇培育试点对象。每个小镇培育期3年,稳固期2年。到2020年,全市培育15个左右各具特色、富有活力的休闲旅游、商贸物流、现代制造、教育科技、传统文化、美丽宜居等特色小镇,在全市形成中心城区、组团新区、县城城区、中心镇和特色小镇层次明晰、分工合理的现代城镇体系。

      《意见》提出: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纳入全市新型城镇化督导考核观摩讲评体系。各县(市、区)、开发区是特色小镇培育创建的责任主体,要建立推进机制,搞好规划建设,加强组织协调,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和计划要求规范有序推进,不断取得实效。

      三、因地制宜、稳步推进

      我市的特色小镇培育工作实行创建制,按照自愿申报、分批审定、分级创建、年度考核、验收命名的程序,坚持规划引领、先培育建设、后验收命名的原则,突出专项规划的引领作用,规划编制采取县级政府为主、专业机构支持、市直相关部门指导、市政府批准的方式,从源头上把控特色小镇发展方向,因地制宜、稳步推进。2018年初,经过各县市区初审上报的12个创建对象专项规划组织市级评审,并对通过评审的3个小镇公布为第一批市级培育对象,并通过了2017年度验收,兑现了市级奖补政策,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明显。

      四、下步工作打算

      紧紧围绕2020年全市培育15个左右特色小镇的总体目标,通过政策支持,完善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市场化运作模式,充分调动各县市区、开发区的培育主体作用,全力打造具有我市特色的各类小镇。

      一是不断探索完善特色小镇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年度评估验收,促进我市特色小镇健康有序发展;二是强化项目化考评机制,按照每个小镇年投资额不低于6亿元的要求,由各地制定特色小镇年度建设项目计划,通过项目化考评,年底对第一批培育对象作出综合评估,通过每年的综合评估,及时为特色小镇发展方向纠偏改错;三是继续按照成熟一批、验收一批、命名一批的原则,由各创建主体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经专家组验收合格后,分批命名;四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4部委关于规范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意见精神,取消季度考核机制。并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不搞数量要求、不搞区域平衡、不搞绩效考核,稳步推进我市的特色小镇培育工作。



    2018年12月29日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