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19年第1期)

  • 索引号:005253787/2019-00004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业务信息/食品药品案件信息
  • 发布机构: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关键词:市场,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食品药品,证照吊销,案件查处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9-01-02
  • 发布日期:2019-01-02
  • 体裁
  • 生效日期:2019-01-02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19年第1期)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救济渠道

    1

    (郑)食药监药罚〔2018〕94号

    郑州市中医院销售劣药“碳酸氢钠注射液”案

    郑州市中医院

    41604629-941010211A2101

    刘宝琴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 七十四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

    自动履行,15日内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2月21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郑)食药监食罚〔2018〕85号

    郑州爱玛金酒店有限公司销售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

    郑州爱玛金酒店有限公司

    91410100MA3X7UGF7H

    马伟轩

    郑州爱玛金酒店有限公司销售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2、没收非法财物。

    自动履行,15日内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2月25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

    (郑)食药监食罚〔2018〕86号

    郑州市金香园食品有限公司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案

    郑州市金香园食品有限公司

    9141018358604400X3

    尹明余

    郑州市金香园食品有限公司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吊销许可证。

    自动履行,15日内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2月20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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