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566454757/2019-00002 |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督 /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计划/政策法规/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二七区法制办 | 关 键 词:项目,评估,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12-25 | 发布日期:2019-01-03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出台背景
2016年10月,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台了《委托投资咨询评估暂行管理办法》(豫发改投资〔2016〕1119号),2018年5月,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台了《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委托咨询评估暂行管理办法》(郑发改投资〔2018〕251号)。为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要求,出台《郑州市二七区政府投资项目委托咨询评估暂行管理办法》。
二、出台的依据
主要是依据《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9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投资咨询评估暂行管理办法》(豫发改投资〔2016〕1119号、《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委托咨询评估暂行管理办法》(郑发改投资〔2018〕251号)、《二七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二七人常〔2005〕05号),制定本办法。
三、出台的目的、意义
文件出台的主要目的是为加强政府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提高政府投资咨询评估的质量和效率,为政府投资决策部门做好参谋,为项目前、中、后期管理等环节提供智力服务,检验和评估项目运行效果,减少和避免投资决策失误,提高项目运行质量,节约财政资金,提高投资效益。
四、文件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二十四条,包括咨询评估事项五大类,主要包括:(一)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审批或核报区政府审批的发展建设规划;(二)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审批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工程造价;(三)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审查的节能报告;(四)上级发展改革部门明确要求区发展改革部门组织评审筛选的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省基建资金项目和其他事项;(五)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委托的项目后评价及其他需要进行咨询评估的事项。
《办法》还对工程咨询机构的基本条件进行约束,并进一步明确了工程咨询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解读机关:郑州市二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解读人:郑泰文
联系电话:68892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