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660939312/2019-0000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 |
| 发布机构:中牟县城乡规划中心 | 关 键 词:信息公开,指南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9-01-07 | 发布日期:2019-01-07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中牟县城乡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牟县城乡规划局编制了《中牟县城乡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中牟县城乡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公开内容
1、城乡规划部门的机构设置、职能和领导名单;
2、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城乡规划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审批依据、审批时限、审批程序以及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4、城乡规划部门承诺办理的事项及其完成情况;
5、依法定程序批准并已生效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以上层次的城市规划的主要信息;
6、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7、城乡规划工作动态;
8、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目录编排体系
中牟县城乡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索引号、信息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生成日期、发布机构、详细信息。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编号”四组代码构成。
2、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3、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
4、公开时限。公开时限指信息公开的期限。分为常年公开、及时公开、限时公开。
三、政府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
(一)受理机构
中牟县城乡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中牟县城乡规划局行政服务科。
办公地址:清阳街231号
办公时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
联系电话:0371-62191967
通讯地址:清阳街231号行政服务大厅规划局窗口
邮政编码:451450
电子邮箱:zmxghj@163.com
(二)主动公开信息
1、公开方式
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予以公开。主要通过郑州市政务服务网(网址
为:http://public.zhengzhou.gov.cn/)
2、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以本行政机关及本行政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行政机关联合发布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1、提出申请
具体方式有三种:填写《中牟县城乡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也可以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网址
为:http://public.zhengzhou.gov.cn/)上下载。
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电报、传真的形式提交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电报、传真方式提交。
当面提交申请。申请人到受理机构直接填写《申请表》申请。
口头提出申请。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经申请人确认后生效。
2、申请的办理
登记审查。本机关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办理答复。本机关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1)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 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3) 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 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5)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书中的要求,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3、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收取其他费用。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可以在《申请表》中一并填妥。
四、监督保障
(一) 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中牟县城乡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