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3449/2019-00005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其他 | |
发布机构:登封市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环境保护,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小组 | |
文 号:登政文〔2018〕148号 | 成文日期:2018-12-26 | 发布日期:2019-01-08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市政府决定成立登封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何聪道 市政府副市长
副 组 长:程远晓 市政府办副主任
宋 剑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法院、检察院、发改委、科技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务局、林业局、农委、卫计委、法制办、畜牧中心、主管副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日常工作,程西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