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双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 索引号:005252573/2019-00029
  • 主题分类: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水利、粮食/畜牧业/业务信息/畜牧产品质量监督
  • 发布机构:郑州市畜牧局
  • 关键词:畜牧业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9-01-08
  • 发布日期:2019-01-08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加强双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元旦和春节是我国的传统节日,“两节”期间是畜禽出栏高峰、畜产品交易和消费旺季,也是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剧增、问题易发多发的关键时期,社会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需求度和关注度很高。为了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节日,确保“两节”期间畜产品安全,加强对辖区内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企业、重点品种、重点环节的监管。针对风险隐患、薄弱环节、突出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确保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社会热点问题,保障我市畜产品质量安全          

    为了畜产品质量安全,巩固并深化专项整治,始终保持高压姿态,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加大排查力度,深入推进专项整治。一是强化“瘦肉精”专项整治。加大养殖环节、产地检疫环节、屠宰检疫环节的“瘦肉精”检测,严格按照3%的比例抽检,确保所销售的活畜不含“瘦肉精”。二是加强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监管。严厉打击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监管,严厉打击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强化生猪屠宰监管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私屠乱宰、收购屠宰病死畜禽、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行为。督促生猪屠宰企业按照《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有关屠宰操作规程要求,规范生猪屠宰操作、质量检验、安全生产等行为,严格做好病害猪和屠宰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四是加大兽用抗菌药经营使用环节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和假劣兽药、超剂量超范围滥用兽药、兽药中乱添加非处方成分的等不法行为。查处不按兽药GMP规范生产,不按兽药GSP规范经营,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等。五是加强饲料生产中使用药物添加剂的规范管理。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商品饲料和自配饲料中超范围、超剂量、跨阶段使用药物添加剂及使用“三个目录”以外的任何物质生产饲料的不法行为,严禁生产、销售、使用霉变、过期的饲料及饲料添加剂。

    加大屠宰检疫执法力度,对定点屠宰企业,要求驻场官方兽医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管。强化对畜禽屠宰检疫流程监管,加强巡查监管,健全屠宰环节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制度;落实好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的“瘦肉精”监督抽检工作;确保染疫动物产品不流入市场,保证屠宰生猪受检100%.

    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向广大消费者宣传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消费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提高消费者自我防范、自我保护能力,努力营造安全生产、安全消费良好社会氛围。

    作为监管部门,要切实落实监管责任,消除监管盲区,堵塞监管漏洞,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确保“两节”期间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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