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553165075/2019-00017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建议提案/人大议案建议 | |
发布机构: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关 键 词:建议提案 | |
文 号:郑人社提〔2018〕13号 | 成文日期:2019-01-09 | 发布日期:2019-01-09 |
体 裁:通告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尊敬的陈秋生代表:
您提出的“建议市医保基金使用DRGS支付方式”收悉,现答复如下:
省人社厅等五部门于2018年5月24日联合出台《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51号),决定开展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工作,选择省直、郑州市在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试点。我市根据文件精神进行了认真贯彻落实,选择郑州市中心医院等相关单位开展DRGS试点工作,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安排部署,于6月份随同省卫计委前往浙江、上海进行了考察学习。目前已经按照全省安排,由卫计部门下发文件并要求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统一疾病分类编码和手术与操作编码,卫计部门已确定了700余个疾病分组,但目前国内DRG信息系统主要有北京版本(CN-DRG,主要以绩效管理为主)和国家试点版本(C-DRG,主要以收付费为主),国家在2017年召开的全国首届DRG收付费大会上,发布了中国版本的DRG,即C-DRG,在深圳、三明、克拉玛依三个城市和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福州市第一医院、厦门市第一医院等三家医院开展试点,2018年将邯郸、唐山纳入实行地区。目前我省几家医院开展的均是CN-DRG系统,该系统主要以绩效管理为主,后期难以有效进入收付费路径,与国家推行的C-DRG系统有很大差异,难以有效融合。卫计部门已建议省里尽快明确试点地区采取何种信息系统开展试点,待省里明确后,我市也会尽快跟进,做好DRGS试点工作。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DRGS试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2018年11月27日
联系单位: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
联 系 人:孟庆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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