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397863874/2019-00030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荥阳市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通知 | |
文 号:荥政文〔2019〕1号 | 成文日期:2019-01-09 | 发布日期:2019-01-10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荥阳市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荥阳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9日
荥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16—2020年)
第一章 总 则
“十三五”时期,是荥阳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决胜时期,是加快推进郑西新城、和美荥阳建设的关键时期。矿业对我市经济发展特别是基础设施建设有重要作用。因此,在新时期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努力开创勘查、开发、保护协调发展新格局显得尤为重要。
为持续发挥矿产资源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矿业绿色、协调、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按照《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办发〔2014〕40号)的要求,全面落实《河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郑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及《荥阳市“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纲要》部署要求,编制《荥阳市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2016-2020年荥阳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本《规划》做好衔接。
《规划》适用于荥阳市所辖行政区域。
《规划》基期年为2015年,规划期2016-2020年,展望到2025年。
第二章 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 上轮规划实施成效
地质找矿取得重大进展。上轮规划实施以来,荥阳市矿产资源勘查活动空前活跃,完成了一批煤、煤下铝、石灰岩的矿产勘查项目,提交了一批可供开发利用的矿产地,荥阳的主要矿产的资源储量都有了不同程度的增加,其中增加煤炭资源储量2.6亿吨,增加铝土矿资源储量1千万吨,增加水泥用灰岩资源量1.7亿吨。这些资源储量的增加为本地的经济建设提供了保障。
矿业结构调整初见成效。总量调控、最低开采规模准入等得到严格执行,矿山总数得到了有效控制,大中型矿山数所占比例明显增加,矿业集中度得到提高。矿山总数由2007年的126个减少到2015年的53个,大中型矿山比例由2007年的1%调整到2015年的74%,其中建筑用石料用灰岩小型矿山减少了97个,新增中型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16个,年量提高924万吨。
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高。主要矿种的“三率”考核指标得到了落实,矿山“三废”综合利用成效明显,煤矸石、粉煤灰资源化利用步伐加快,部分矿山的矿井水得到回收利用。
准入条件得到了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中的重点、限制、禁止性的功能分区得到了全面落实,新设矿权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要求。新建矿山最小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及其他准入条件得到了全面执行,现状矿山通过资源整合,产能均达到了矿产资源规划要求。
矿山地质环境明显好转。严格执行《河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得到落实,对辖区内的矿山企业按照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区、预防区、治理区进行分类管理,初步建立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督促矿山企业缴纳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积极申报财政资金和引进社会资金相结合,综合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工作,矿山地质环境逐步好转。截至2015年底,荥阳市共申请中央财政、省财政矿山地质治理项目3个,累计缴存保证金2572.297万元,累计投入治理资金1180.38万元,矿山地质治理总面积11.042公顷,较好的实现了规划预期目标。
第二节 矿产资源概况及开发利用现状
一、矿产资源现状
截至2015年底,全市已发现煤、铝土矿、耐火粘土、硫铁矿、水泥用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熔剂灰岩、熔剂用白云岩等16个矿种(含亚种),其中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9种(含亚种)。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地26处,其中达大型规模的矿床7处、中型规模的11处、小型规模的8处;在已查明资源储量的矿区中,开采矿区11处、计划利用矿区9处、可供进一步工作矿区6处。
煤炭:查明煤炭矿产地7处,其中大型4处,小型矿3处,主要分布于荥阳南部,保有资源储量67691.19万吨,占郑州市保有储量的11.7%,区内煤炭资源以无烟煤为主,其次为贫煤,仅王河煤矿存在低灰高硫煤层。
铝土矿:查明铝土矿矿产地3处,其中中型2处、小型1处,主要分布于煤矿区以南,保有资源储量1467.32万吨,占郑州市保有资源储量的12.2%,区内采出矿石属低品位贫矿石。
耐火粘土:查明耐火粘土矿产地2处,其中中型1处、小型1处,保有资源储量327.83万吨,占郑州市保有储量的7.8%,矿石品位未分级。
水泥用灰岩:查明水泥用灰岩矿产地5处,其中大型2处、中型2处、小型1处,主要分布于煤铝矿区以南,保有资源储量29901.36万吨,占郑州市保有储量的27.7%,区内水泥用灰岩矿石属易加工矿石。
溶剂用灰岩:查明溶剂用灰岩矿产地4处,其中大型1处、中型2处、小型1处,保有资源储量10437.74万吨,占郑州市保有储量的61.1%。
建筑石料用灰岩:查明建筑石料用灰岩中型矿床1处,保有资源储量3011.14万吨。
区内矿产资源的总体特点表现为:
矿产资源种类单一。各类矿产以沉积矿产为主,查明资源储量大。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占有重要地位的优势矿产有:冶金用白云岩、硫铁矿、水泥用灰岩、耐火粘土矿、煤炭等。
矿产分布区域集中。荥阳市查明矿产资源主要分布在陇海线以南,成近东西向条带分布,具有组合优势。煤炭资源主要集中分布在刘河-崔庙-贾峪一线,铝土矿集中分布在冯庄—新密市白寨一线,石灰岩、白云岩主要分布于煤铝矿区的南部山区。矿产资源的组合特征为:煤、铝、熔剂灰岩、耐火粘土、水泥灰岩、硫铁矿的组合,有利于煤炭、有色、化工及建材基地的建设。
矿产成矿时期接近。主要矿产主要集中于石炭系—二叠系,空间产出位置临近,在垂向上具叠生关系,矿产多存在共、伴生矿。便于综合勘查和综合开发,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前景广阔。
二、基础地质调查及勘查现状
基础地质调查。截至2015年底,荥阳市已完成1∶20万区域地质、区域矿产调查;基岩区已完成1∶20万区域地球化学扫面;已完成1∶5万煤成气中铝普查、1∶5万航磁测量;完成了矿产资源潜力评价、矿业权实地核查、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等三项矿产资源调查工作。
矿产地勘查程度。全市共查明矿产地26处,其中达到勘探程度的5处、详查11处。
矿产资源勘查。全市共有探矿权5个,合计勘查面积162.52km2。其中煤普查项目1个,煤勘探项目2个,水泥灰岩详查项目2个。
矿产资源潜力评价。荥阳市煤炭1200米以浅勘查程度相对较高,可进一步工作的煤勘探区面积131km2,预测资源量29464万吨,占总资源储量的43.5%,煤炭矿山深部及外围仍然存在一定的找矿潜力;区内铝土矿勘查程度不高,浅部铝土矿资源均已进行开发,煤下铝土矿资源仍有较大潜力,可供进一步工作的铝土矿勘探区面积50.6km2,预测资源量660万吨;区内水泥用灰岩勘查程度普遍较高,已查明的矿产地面积大、分布广,可供可进一步工作的勘查区域有限。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截至2015年底,荥阳市已利用矿产地11个,占上表矿产地总数的4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较高。全市矿产开发从业人员4864人,实现矿业产值3.8亿元。受矿业市场的影响,全市53个矿山中有9个处于关闭或停产状态,生产矿山仅36个,另有筹建矿山8个。全市煤炭矿山设计生产能力201万吨/年,2015年实际产量49.9万吨;铝土矿矿山设计生产能力35万吨/年,2015年全部停产;水泥用灰岩矿山设计生产能力720万吨/年,2015年实际产量252.9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设计生产能力3076万吨/年,2015年实际产量1124.74万吨。
截至2015年底,荥阳市登记的采矿权53个,其中煤炭采矿权8个、铝土矿采矿权2个、熔剂用石灰岩采矿权1个、硫铁矿采矿权1个、水泥灰岩采矿权2个、建筑石料用灰岩38个、水泥配料用砂岩采矿权1个。
四、矿山地质环境现状
荥阳市矿山主要地质环境问题为采煤区造成的地面塌陷、地形地貌破坏的问题;露天开采区域造成的地面损毁、植被破坏;废石堆积造成的边坡安全及耕地资源占用破坏问题。截至2015年底,荥阳市共有现状矿山53个,矿山共使用土地面积4450.09公顷,其中采矿区用地3955.39公顷,废石占用494.7公顷。
五、存在问题
煤下铝的探采技术有待突破。荥阳市内已部署了一个煤下铝勘查项目,但投入有限,技术水平相对落后,工作进度缓慢。
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水平低。区内矿产共、伴生矿普遍,但整体上共伴生有益组分回收少,资源回收率低,共伴生锂镓利用问题突出,企业对共生矿产的综合勘查、开发积极性不高。
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开发利用方式粗放。区内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分布相对集中,生产规模大、数量多。矿山开发过程中缺乏统筹安排,不利于资源台阶式集约化开采,同时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和环境风险。
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依旧存在。由于多年的高强度开发遗留了大量历史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区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矛盾依然突出,尚有许多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未得到解决。
第三节 形势与要求
一、面临形势
过去十年,全球矿业持续的产能过剩,造成了主要矿产品价格持续下行,全球矿业形势低迷,国内矿业发展更是步履维艰。国内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且面临化解传统产业过剩产能和加强供给侧改革等任务,资源产业链将发生结构性变化。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给矿业开发利用提出了更高要求。
与此同时,全省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刻,基础建设和新兴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大,信息化和现代化同步发展,中原经济区对周边省份的影响力正在逐步加大,“一带一路”建设、“互联网 ”为中原崛起注入了新的活力,全省的经济发展为矿产品需求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
当前,荥阳作为“郑西新城”正处于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关口,面临着环境复杂多变。必须紧跟社会大局,响应国家建设“一带一路”的号召,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工业强市、三产兴市、农业稳市、生态立市四大战略,以建设郑上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为载体,统筹推进富强、美丽、平安、文明的“和美荥阳”建设。坚持发展集约高效矿业,着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努力实现弯道超车、争先晋位、科学跨越,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伟大胜利。
二、对矿业发展的新要求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需要矿产资源持续供给。荥阳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加快,矿产品需求增长加快,同时资源约束趋近,环境压力加大,“和美荥阳”的建设,对矿产资源持续供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有限的矿产资源需要资源高效利用。根据荥阳矿产煤铝资源的赋存特点,发展煤炭、铝土矿资源的兼探连采,提高共伴生资源的综合利用率;针对水泥矿山企业和建筑石料矿山分布集中的特点,鼓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结合水泥企业,推进混凝土生产基地建设,延长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
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发展绿色矿业。围绕“和美荥阳”的建设目标,需要矿业开发过程中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减少矿山废气、废水、废渣排放。提倡矿山规模化、集约化开发,提高矿山清洁化生产及综合利用水平,支持矿山企业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
全面深化改革需要矿产资源转变管理方式。以提高宏观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切入点,加快推进矿产资源行政管理方式转变。落实全面深化改革决定要求,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调控作用,理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转变规划理念、思路和方法,激发市场活力,繁荣发展矿业。
第三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和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上级部门的决策部署,遵循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工业强市、三产兴市、农业稳市、生态立市”的四大战略,以矿产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发展为中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主线,细化落实上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目标和任务,统筹市内矿产资源开发布局,着力发展煤炭、铝土矿资源的兼探连采,推动石灰岩的勘查开发、治理、后续产业一体化建设,着力提升资源有效供给能力,优化开发利用结构,加快资源高效利用和矿业绿色转型升级,稳步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促进资源服务民生,为实现荥阳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提供安全、稳健、科学、持续的矿产资源保障。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开发科学布局。统筹规划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科学部署重要矿种勘查开发,推进煤下铝资源勘查,提高重要矿产资源的保障能力。
坚持资源节约与高效利用。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中,坚定高效利用就是节约的理念,对共伴生矿产资源进行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综合开采和综合利用,推进优质优用、梯级利用和循环利用,推进废石等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高资源、经济和生态等综合效益。
坚持环境优先与绿色发展。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时要把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放在第一位,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实现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坚持两个市场与两种资源。顺应经济全球化趋势,抓住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机遇,全面融入郑州国际商都建设,综合运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积极参与全球矿业分工。
坚持依法管矿与依法行政。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加快管理职能、管理方式转变,切实加强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坚持依法管矿和依法行政,进一步提升依法依规管矿用矿的能力和水平,创造良好的法制和矿业投资环境。
第三节 规划目标
围绕荥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战略部署,结合本地地质条件、经济发展需求和资源环境承载力,确定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开发利用布局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水平明显提升,绿色矿山建设全面普及,矿山地质环境根本好转,呈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新局面。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目标。开展煤炭闭坑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地热资源调查评价、市区及周边综合地质调查及富硒土壤农业地质调查。
矿产资源勘查目标。开展铝土矿、水泥用灰岩等资源勘查工作,提交铝(粘)土矿、水泥灰岩大中型矿产地各1处。提高荥阳市铝(粘)土矿、水泥灰岩资源的保障程度。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目标。矿山最小开采规模和新建矿山准入条件得到充分落实,主要矿种矿山均达到国家规定的“三率”标准,矿山“三率”达标率大于90%;进一步减少小型矿山数量,全市矿山总数控制在48家以内,降低小型矿山比例,矿山规模结构进一步合理,大中型矿山比例超过80%;矿业产值逐步趋于稳定,矿山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升,矿产品产量能够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目标。新建和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得到同步治理,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得到缓解和治理;“三区两线”(自然保护区、重要景观区、居民集中生活区周边和重要交通干线、河流湖泊直观可视范围)及特定生态保护区域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占比达到70%;完成重要矿种大中型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价工作;初步建立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网络。
绿色矿山建设目标。推广绿色采选技术,构建绿色矿山和谐矿区,所有新建和在建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大中型生产矿山要加快改造升级步伐,逐步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小型及以下生产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规范管理。
2025年展望目标:矿产资源保障和有效供给能力进一步提升,稳定开放的矿产资源安全保障体系全面建立,矿产资源保护更加有效,矿业实现全面转型和绿色发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新格局基本形成。
第四章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
第一节 优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方向
煤炭、铝(粘)土矿:维持现有的煤炭勘查,加大煤下铝土矿勘查力度,稳定煤炭产量,提高铝土矿产量,推进煤铝兼探兼采、实现煤、铝资源规模化集约化绿色开采。
水泥用灰岩:加大水泥用灰岩勘查实施过程中对覆盖层、夹层中赋存的建筑石料用灰岩资源的调查评价。水泥用灰岩的开采同时对建筑石料用灰岩进行利用,实现水泥用灰岩资源绿色高效的、集约化、规模化开发。
建筑石料用灰岩:开展贾峪镇南部石材集中开采区内的建筑石料用灰岩的调查评价,为矿山关闭后重新区划、提高生产规模提供资源保障。开采过程中以绿色开采和集中开采为主导,严格落实矿山准入条件,引导资源枯竭的小型矿山逐步退出,实现集中化、规模化生产,进一步降低小型矿山比例,提高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的生产规模。
第二节 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根据荥阳市国民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的“一核两带三轴”的发展布局,结合荥阳市矿产资源特点及矿业发展现状,规划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重点发展区域包括国家和省级划定的规划矿区、整装勘查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以及资源储量大开采条件好的大型矿产地分布区和重要矿产集中分布区。重点发展区域内采取差别化发展方向,促进重点区域内矿业的优势互补、协调发展。
第三节 矿业重点发展区管理政策与措施
加强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工作,保障重点发展区域的资源开发需求;鼓励区域内矿山进行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开发,在开发利用主矿种的同时,提倡综合利用其他矿种矿产;鼓励区域内矿山企业开展采—选—深加工科学研究,拉长矿山企业产业链条。鼓励矿山企业大胆尝试和创新,大力推进技术革新和进步,积极发展深加工产品,不断提高产品附加值,逐步形成多元化和精细化产品结构。
第五章 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
第一节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一、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积极争取财政资金加强公益性、服务型地质调查服务民生工作,开展环境地质、城市地质、农业地质等调查;开展关闭煤矿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荥阳市区及周边地热资源调查、荥阳市区及周边综合地质调查及荥阳市煤矿区富硒土壤农业地质调查。
二、矿产资源勘查方向
勘查矿种的划分。根据省、市对矿产资源的勘查政策,结合荥阳市国民经济发展和市场需求,确定重点勘查矿种为铝土矿、水泥灰岩等。
加强共伴生矿产综合勘查评价。铝土矿勘查必须对耐火粘土、高铝粘土矿做综合勘查,并加强锂、镓、铷、轻稀土矿以及铁矿、硫铁矿综合评价;石灰岩矿勘查必须对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饰面用灰岩等进行综合勘查与评价。
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矿产勘查。鼓励各种经济成分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采取独资、多家企事业单位股份合作勘查、与省财政资金合作勘查等多种方式投资地质找矿。
三、勘查规划分区
重点勘查区划分原则。指按照矿产资源供需关系、国家产业政策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在成矿条件有利和找矿前景良好的地区,划定的重点加强矿产资源勘查的区域,还包括大中型矿山的深部和外围等具有资源潜力的区域。
重点勘查区划分结果。荥阳市共划分重点勘查区2处,其中煤下铝土矿重点勘查区1处,水泥用灰岩重点勘查区1处。
重点勘查区管理措施。区内优先勘查主要优势矿种,综合勘查其他矿种;严格三类矿产的开发准入,确保区内勘查项目的顺利实施;鼓励大中型工矿企业依法在区内开展勘查工作,鼓励矿山企业开展接替资源勘查。
限制勘查区。将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以及具有地方特色且资源储量有限需要保护的区域、虽有可靠的资源基础和市场需求但现阶段开发技术条件不成熟的区域、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其他限制勘查矿产资源的区域划定为限制勘查区。荥阳市此次规划未划分限制勘查区。
四、探矿权设置区划
勘查规划区块划分原则。在重点勘查区以及有一定找矿信息的区域进行勘查规划区块划分,保持已知勘查信息的完整性。
勘查规划区块设置。共设置勘查规划区块2个,其中煤下铝勘查区块1个,水泥用灰岩勘查区块1个,均位于已划定的重点勘查区内。
勘查规划区块管理政策。原则上按照勘查规划区块划分出让探矿权,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只设置一个勘查主体,但以下情况视同符合勘查规划区块划分:矿产勘查开采分类目录规定的第一类矿产,以及按规定调整为第一类的矿产,依据勘查工作程度设置的探矿权;财政全额出资的探矿权;扩大勘查面积不超过原面积25%的探矿权;无缝衔接进行合并的探矿权;已设采矿权深部勘查需设置探矿权且为同一主体的探矿权。
五、矿产资源勘查管理
提高勘查质量。勘查实施方案编制、勘查实施、野外验收、报告编制、成果提交等各环节,要严格执行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
规范勘查行为。建立探矿权勘查信息公示及抽查制度,依法查处无证勘查、圈而不探、以采代探、边探边采、非法转让等违法违规行为。制定矿产资源勘查负面清单,对勘查工作投入达不到年度计划要求的探矿权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探矿权不得转让、变更和延续。
坚持绿色勘查。在勘查项目立项、工程设计和施工全过程中,要贯彻落实“绿色勘查”理念,尽量选用生态友好的勘查方法和手段,勘查施工应尽量避免槽探工程,多选择对环境影响较小的钻探工程,尽量避免或减少勘查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
第二节 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
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调整开发利用方向和结构,严格总量控制和开采准入,构建及矿产资源有效供给新格局。遵循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原则,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的规划分区管理,协调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空间关系。
一、开发利用方向
从供给侧确定开采矿种划分。鼓励开采铝土矿、水泥用灰岩等矿种;限制开采高硫高灰煤(已建矿井);禁止开采高硫高灰煤(新建矿井)等矿种。
控制产能过剩矿产开发。稳定煤炭产能,严禁超能力生产,严格控制新建煤矿项目,确需新增的产能核增项目,需实行减量置换;引导生产规模为30万吨/年以下的小煤矿退出,严禁高硫高灰煤矿生产,关闭安全不达标的各类矿井。
鼓励矿山开展综合利用。在开采主矿种的同时进行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对废石和尾矿综合利用。
二、开采规划分区
重点矿区划分原则。指以战略性矿产或区域优势特色矿产为主,所划定的资源储量大、资源条件好、具有开发利用基础、对全省乃至全国资源开发具有举足轻重作用的大型矿产地和矿集区。
重点矿区的划分。将我市重要矿种大型矿区,以及大中型矿区集中分布区划分为重点矿区。划定石灰岩重点矿区1处。
重点矿区管理政策。重点矿区在矿产资源配置上向资源利用率高、技术先进的大型矿山企业倾斜,对区内已设置的、影响大矿统一开采规划的矿山,要进行矿产资源整合。重点开采矿区必须不断提高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对共伴生矿产达到综合利用条件的矿山,要进行综合开采利用。开发过程中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能得到有效控制和治理,切实保护矿山地质环境。
禁止开采区划分原则。指在规划期内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经济社会发展及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或国家特殊需要等,受经济、技术、安全、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制约,禁止进行矿产资源开采的区域。
禁止开采区划分。根据原则,将我市的禁止开采区划分为:具有资源保护功能的禁止开采区;具有生态环境保护功能的禁止开采区;矿产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具有不可恢复的影响的地区;国家规定的其他不得开采矿产的区域。
禁止开采区管理政策。禁止开采区内禁止新立矿产资源的开发项目,已有的采矿矿山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依法有序全面退出。禁止开采区内已设置的探矿权项目,探矿成果纳入矿产地储备,不得转化为采矿权。
限制开采区划分原则。指在规划期内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经济社会发展及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或国家特殊需要等,受经济、技术、安全、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实行一定限制的区域。包括: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分布区域;具有地方特色且需保护性限量开采矿种分布的区域;虽有可靠的资源基础,但资源利用方式不合理的区域;在较高技术经济条件与一定外部条件下,才能达到资源合理利用的区域;需要进行矿产资源储备和保护的矿产地;国家、省级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之外的区域;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其他限制开采矿产资源的区域。
限制开采区划分。包括:国家、省级生态公益林,省级森林公园的集体林范围,国家、省级地质公园内地质遗迹保护区之外的区域。
限制开采区管理政策。在限制开采区内,要严格控制限制开采矿种矿业权的设置,确实需要设置矿业权时,要严格规划审查,必须进行规划论证。
三、采矿权设置区划
开采区块划分原则。根据勘查开发总体布局以及以往地质勘查所查明矿产地的具体情况进行开采区块设置。开采规划区块设置必须综合考虑矿区地质条件、资源储量、矿体埋深、采矿技术、经济条件、生产安全等因素,贯彻大矿大开的指导思想,促进大中型矿产地整装开发,杜绝一矿多开、大矿小开。
开采规划区块划分。此处仅对一、二类矿产进行区块划分,三类矿产区块划分见第六章。全市共规划开采规划区块2个,均为探矿权转采矿权区块。
开采规划区块管理政策。原则上按照规划开采区块划分方案设置采矿权,在规划开采区块之外申请设置采矿权的,要通过开采规划区块设置论证,但以下情况视同符合开采区块划分:已设探矿权转采矿权,且拟设采矿权矿区范围未超出已设探矿权勘查范围的新设采矿权;扩大开采范围不超过原面积25%的采矿权调整。已设砂石土矿产、零星分散矿产资源采矿权和其他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采矿权,不得批准扩大矿区范围。对于小型非金属及零星分布的小型矿山,设置扩大开采范围的调整区块,只有在原有矿权到期并履行注销关闭手续后,方可对该区块进行招标挂牌出让。
四、开发准入管理
严格执行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山所占有的矿产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新建大中型矿山开采规模不得低于相应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新建小型矿山开采规模和服务年限不得低于相应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新建水泥用灰岩矿山和建筑石材(料)矿山,必须达到中型及以上规模。
严格新建矿山准入管理。新建矿山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生态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地质勘查程度应满足相应矿山设计的要求。大中型煤矿应达到勘探程度;非煤矿山、小型煤矿原则上应达到勘探程度;简单矿床应达到详查程度并符合开采设计要求;第三类矿产应达到矿山设计要求的地质工作程度。对于共伴生多种重要矿种的矿产地,开发利用方案要进行开采主矿种论证,根据国家政策、开采条件以及矿种的重要程度确定开采顺序。
严格控制新建露天开采矿山。“三区两线”及特定生态保护区域严禁新建露天开采矿山,其他区域严格控制新建露天开采矿山数量,严格采矿权准入管理,必须采用绿色开采方式,集中连片规模化开采、不留死角整体开发。
五、控制煤炭产能
引导县域内生产规模为30万吨/年以下的小煤矿逐步退出,规划期内拟退出煤炭产能135万吨,占全市煤炭设计产能的67%。
第六章 资源高效利用与绿色矿业
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坚持资源节约集约优先,提升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水平,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发展。
第一节 开发利用结构
重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控制,保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健康有序的发展。按矿种实行年度总量控制分类管理,以市场调控为主,通过合理配置资源和有效监管,确保指标落实;淘汰落后产能,严禁超能力生产,严格控制煤炭产能,加强供给侧监管,确保总量控制指标落实;资源整合与兼并重组常态化。开展以骨干矿山企业为主导的兼并重组工作,解决矿山“小、散、乱”造成的资源浪费、环境破坏等问题。
第二节 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大力发展矿业循环经济。以循环经济原则为指导,将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应用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及后开发阶段,实现矿业开发全过程的循环经济。充分利用低品位矿产,综合回收利用共伴生有益组分,实现开采减量而利用量并未降低的目标;研究尾矿和矿渣的再利用技术,提高矿山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实现矿山固体废弃物“资源化”。推动矿产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工程,研究煤炭、铝土矿以及建材类矿产的循环经济产业链模式,带动建设低排放或者无排放矿山,形成“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
加强共伴生矿产综合评价与利用。开采主矿种的同时,加强对共伴生矿产的综合利用。煤炭开采的同时,加强对煤层气、页岩气的开发利用;铝土矿开采应加强对耐火粘土矿、镓、硫铁矿等矿种的综合评价,优质优用。对石灰岩矿的开发利用,应按照不同的工业用途,综合评价后开发利用。
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推广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技术;开展难选矿、低品位矿、共伴生矿的综合利用研究;加强矿山尾矿、资源固体废弃物和废水利用,提高矿山废弃物的资源化水平;开展低品位矿、矿山固体废弃物和尾矿资源的调查工作,研究与推广矿山固体废弃物利用方式;对暂不能综合开采或综合利用的矿产及含有用组分的尾矿,应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待技术成熟后再进行利用。
建立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基地。选择矿产资源禀赋条件好,能够进行节约与综合利用的矿山集中区,开展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积极申报省级煤铝联采与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利用荥巩煤田煤炭和铝土矿的资源赋存,开展煤铝联合开采技术研究,探索煤铝联采的先进资源综合利用技术。
第三节 绿色矿山建设
着力推广绿色采选方式。露天开采的灰岩矿山必须采用中深孔爆破作业和台阶式开采方法,尽可能一次性采完、不留边坡或少留边坡,推广喷淋降尘、粉尘回收等技术,提高资源的清洁利用水平;地下开采矿山具备充填开采条件的要积极推行充填法开采技术;推广干式堆存尾矿库技术,加强废石、尾矿的再开发再利用。煤炭开采原则上应采取条带式和充填式等绿色开采方式;煤炭开发不得对铝土矿等其他资源造成破坏和浪费,引导企业积极探索实施铝土矿井下开采技术和煤铝兼采技术。
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细化落实省市制定的绿色矿山地方标准。推动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推进生产矿山升级改造,逐步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基本形成绿色矿山建设新格局。
规划建立荥阳市天瑞水泥矿业示范区,优先建设以天瑞集团郑州水泥有限公司荥阳市芦庄矿区水泥灰岩矿为代表的5处绿色矿山,并以此为契机带动全域内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打造布局合理、集约高效、环境优良、矿地和谐、区域经济良性发展的绿色矿业发展区,推动全县矿业绿色可持续健康发展。
第七章 砂石粘土矿开发利用管理
第一节 三类矿产开采总量控制
为规范荥阳市砂石粘土资源的开发管理,根据市场需求情况,结合资源开发相关的产业政策,对砂石粘土矿山数量及产量进行调控。
至2020年底,全市不再新增水泥配料用砂岩矿山,年开采总量维持在120万吨;将全市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数量控制在35家以内,年预期开采总量3000万吨。
第二节 三类矿产资源开采布局
一、砂石粘土矿开发利用现状及存在问题
截至2015年底,荥阳市已开发利用的砂石粘土矿山39个,其中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38个,水泥配料用砂岩矿1个;水泥配料用砂岩矿为大型矿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中,大型矿山20个,中型矿山16个,小型矿山2个,合计生产能力3036万吨/年,2015年实际产能1124.74万吨。
荥阳市建筑石料矿山主要集中在查明的水泥用灰岩矿产地周边,存在优矿劣用的风险;建筑石料矿山矿权平均面积约0.1km2,矿权多而密,不同矿权间仅留有安全开采距离,边坡资源无法得到有效利用,并且存在一定的地质灾害隐患;由于矿山开采缺乏统一部署,开发时序缺少统筹安排,开采标高没有科学规划,加大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难度。
二、开采布局
根据矿山资源分布规律,结合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综合考虑工业产业布局、新型城镇化发展方向等因素,及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科学划定砂石粘土资源集中开采区1处:荥阳市贾峪镇南建筑石料用灰岩集中开采区。此次规划不再划定允许开采区和备选开采区。
集中开采区面积共约16.55平方公里,区内现有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28家,其中大型矿山15家,中型矿山13家,合计生产能力2380万吨/年,所有矿山除1家外均归属于贾峪镇。集中开采区外现有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10家,其中大型矿山1家,中型矿山6家,小型矿山3家,合计生产能力636万吨/年。
规划期内将集中开采区内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数量控制在26家以内,年开采总量控制在2500万吨;将集中开采区外的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控制在9家,年开采总量控制在500万吨。集中开采区内的矿权管理工作严格按照集中开采区管理措施执行。
三、开采区管理措施
集中开采区以外不再规划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规划区块。集中开采区内的三类矿产采矿权数量实行矿业权总数控制,矿业权数量超过规划目标总数的,一律不得新设矿权;集中开采区内已设置的三类矿产采矿权,不得批准扩大矿区范围(含平面范围与标高),矿区范围内开发利用方案确定的可采储量开采完毕后到期不再延续,矿山企业应及时办理采矿权注销手续;已注销的采矿权区深部及周边确有可供开采的资源的,需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规划重新调整矿业权区划,经财政出资进行必要的地质工作后,对达到准入条件的区块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公开出让;在集中开采区内新设的采矿权生产规模和服务年限必须达到规划准入条件,区域内不再设置三类矿产小型矿山;划定矿区范围时,对于可以整体开采的山体,要实行整体开采,不得分割出让,并结合矿区地形实际限定最低开采标高,对不宜整体开采的山体,原则上按等高线划定矿区范围,不得以山脊线作为矿区边界线;区内三类矿产资源开发时必须采用中深孔爆破作业和台阶式的开采方式,矿山原则上一次性采完,不留或少留边坡,矿山企业应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水土保持、矿山复绿等方面的工作,将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有机统一。
第三节 开采规划区块设置
以服务经济建设为目标,根据优化资源开采布局要求,依据以往地质、调查评价和现场踏勘资料,综合考虑矿区地质条件、资源储量、矿体埋深、采矿技术、经济条件、生产安全等因素,进行三类矿产开采区规划块设置。
全市共设置三类矿产开采规划调整区块1处,为水泥配料用砂岩矿;全市未新设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区块,待集中开采区内部分矿业权灭失后,依据集中开采区内矿权总量、开采总量指标,进行重新区划。
第八章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与土地复垦
第一节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按照“源头预防,过程控制,闭坑达标”要求,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地质环境保护与监督。在矿山立项阶段,加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勘查设计、建设、生产、闭坑等阶段,按照“绿色矿山”的建设标准,实现开采方式科学化、采矿作业清洁化和矿区环境优良化。新形成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采矿权人必须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及时进行恢复治理。
构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新机制。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以及“放管服”改革要求,将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调整为管理规范、责权统一、使用便利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建立动态监管机制。督促矿山企业落实矿山环境治理恢复责任,大力推行“边开采、边治理”,确保环境恢复和土地复垦达到标准。
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新模式。加快对责任主体灭失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治理,积极建立“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矿山地质环境开发式治理新模式,多策并举,整治后的土地宜耕则耕、宜建则建、宜景则景、宜林则林、宜渔则渔。有条件的辖区可以建立PPP项目库,向社会公开吸引社会资金开展治理,逐步推进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治理。
“三区两线”及特定生态保护区露天矿山关闭行动。全面调查“三区两线”及特定生态保护区域内各类露天矿山现状,包括固体废弃物、尾矿、地面塌陷、水土污染、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等情况,制定露天矿山关闭清单和关闭时序安排,逐步关闭露天矿山。在“三区两线”及特定生态保护区域之内,露天矿山采矿许可证不予延续,依法有序全面退出。
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自主监测与专业监测相结合的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络,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构建省、市、县三级联动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管体系,实现对矿山地质环境的有效监控和管理,推进大中型矿山建立企业自主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络。
第二节 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分区
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划分原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已经影响或严重危害到矿区人居环境、生态系统、工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等的区域以及“三区两线”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严重区,区内重点部署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修复矿山地质环境。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分区。根据煤炭、铝土矿、石灰岩等不同矿种、不同开采方式的矿业活动,造成地面塌陷、水土污染、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等不同的地质环境问题,划分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3处。
重点治理区管理政策。区内所有矿山必须按照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实施恢复治理工程,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执行情况纳入矿业权人信息公示内容,充分发挥企业公示、社会监督、政府抽查、行业自律作用。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内申请扩大矿区范围、变更开采矿种、变更生产规模的,必须重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论证。
第三节 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工程
城镇周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为提高城市的环境质量,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开展包括贾峪、崔庙、 刘河等城镇周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主要治理周边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土地资源损毁等。治理工程应与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实现城镇建设、资源开发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煤矿区土地复垦工程。重点开展崔庙、刘河、贾峪采煤塌陷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工程,主要任务包括塌陷区回填、废渣清理、边坡整形、含水层修复、植树绿化、土地复垦和综合整治等。
对开发过程中剥离的适宜耕地的表层土壤,应该做好收集和贮存,优先用于土地复垦、土地改良等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禁止将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物料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复垦土地应当满足相应土地利用的环境保护要求,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
第九章 规划实施保障
第一节 深化管理制度改革
推进矿产资源有偿使用改革。全面落实矿产资源有偿取得制度。除国务院批准的重点矿产资源开发项目、为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提供配套资源的矿产地和符合规定的矿业权扩大矿区范围,经批准可以协议出让外,其他新立矿业权必须采用市场竞争方式公开出让,同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以促进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
创新勘查开发监管机制。加快构建职责明确、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矿产勘查开发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责任落实的新格局。全面落实优势矿种“三率”指标考核,进一步提高矿山企业资源利用水平。发挥日常管理与年度检查的效能,加大对矿产资源领域违法行为的联合执法力度,保障矿业秩序规范有序。
第二节 严格执行规划
完善规划编制体系。在省、郑州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结合本市实际,组织专业团队编制县级矿产资源规划。下级矿产资源规划必须以上级矿产资源规划为依据,与同级相关规划相衔接,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规划》是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必须服从《规划》。
严格执行规划会审制度。市域内开展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等工作必须符合《规划》。不符合《规划》的三类矿产开发项目,不得审批颁发采矿许可证。
提高规划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在《规划》所涉及的规划目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业权区划等各种基础数据的基础上,借助地理信息系统平台,建立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及时对相关内容进行充实更新,实现信息共享,为社会公众服务,充分发挥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提高规划管理和执行水平。
第三节 加强规划管理
加强规划的组织领导。将矿产资源规划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市国土资源、工信、财政、环保等相关部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加大矿产资源规划实施与监管力度,督促矿山企业切实履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及其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与治理主体责任,按照矿产资源规划,全面规范矿山企业勘查开发行为,落实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的责任和义务。
建立规划管理责任制。明晰责任主体,协调解决规划执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将重要指标和主要任务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市国土资源、规划等部门要科学制定年度计划,对规划目标和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和落实。建立规划协调机制,加强纵向、横向以及内部协调。建立责任制和督办制度,加强规划实施评估考核,分析规划的执行和进展情况,并作为市国土资源部门及直属单位工作考核的依据。
第四节 做好规划实施保障
建立多元资金筹措渠道。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矿业权出让收益、资源占用费等收入的征收与管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整合各项资金的使用,提高国土资源发展资金的保障能力。积极争取利用国家财政资金,充分利用省级财政资金,加大对公益性地质调查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投入;广泛吸纳社会资本,引导企业加大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开发的同时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工程。
鼓励科技创新与人才培育。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扶持和引导企业研究、引进和应用现代的采选技术,提高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率;鼓励企业开展中低品位、难选冶及尾矿开发技术研究,促进潜在资源的开发利用。积极培养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掌握规划编制、实施、评估等技术技能的专业人才,以及具有一定理论水平与技术应用能力的创新型、复合型人才,全面提高规划实施水平。
加强宣传教育。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全民矿产资源状况和国策教育,增强矿产资源忧患意识、保护和节约资源意识,正确处理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资源开发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提高全民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自觉性,树立资源开发,规划先行的思想,自觉遵守和实施矿产资源规划,促进矿产资源持续供给。
实施计划评估调整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的进展、成效及存在的问题;分析规划面临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影响规划目标任务落实的主要因素,研究提出规划调整和完善的政策建议,编制年度评估报告。为规划调整或修订提供依据,为下一轮规划编制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