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少林街道办事处关于开展泡沫塑料生产、使用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K23669941/2019-00073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登封市少林街道办事处关 键 词:综合,通知公告,安全生产
文    号:少办〔2019〕3号成文日期:2019-01-10发布日期:2019-01-10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少林街道办事处关于开展泡沫塑料生产、使用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处直各单位:

    根据市关于《关于开展泡沫塑料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结合办事处实际,决定从即日起到2019年6月,在辖区开展泡沫塑料生产、使用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泡沫塑料生产、使用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严厉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切实解决泡沫塑料生产、使用企业存在的问题,推动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立,实现工艺严防、设备严控、人员严管、过程严治,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检查整治内容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重点检查整治危险化学品使用和储存单位是否严格执行“化工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新改扩”项目是否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三同时”有关规定;使用和储存危险化学品场所是否安装安全设施设备;对配料、混合、熟化等关键环节的管控措施是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是否建立并实施;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否完善并实施;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是否到位;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并定期演练;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是否建立并有效运行。

    三、检查整治方式

    专项整治采取企业自查自纠和行业部门监督检查的方式进行。

    (一)企业自查自纠。2019年1月底前,泡沫塑料生产、使用企业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全面排查辨识各类风险,对标检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二)综合检查整治。专项整治中,注重采取暗访暗查、突击检查、“回头看”检查、“会诊式”检查等方式,了解真实情况,解决实际问题,督办隐患整改,确保整治效果。

    (三)分级分行业负责。各村(居)委会、处直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并开展针对性检查整治;2019年4月底前,完成本辖区、本行业泡沫塑料生产、使用企业督导检查工作;4-5月份,市政府安委办聘请专家组成督查组开展抽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通报属地政府和行业监管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制定方案。各村(居)委会、处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泡沫塑料生产、使用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要性,按照豫安委办〔2018〕8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摸清辖区和监管行业内的泡沫塑料生产、使用企业底数、现状,特别是彻底摸清企业内危险化学品使用情况。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各司其职,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专人负责,强化工作力度,确保专项整治不走过场。

    (二)狠抓责任落实。各村(居)委会、处直各单位要按照《登封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登办〔2018〕67)要求,依据职责分工,严格落实“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职责,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认真履行各自对泡沫塑料生产、使用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落实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各项措施,督促生产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专项整治时间节点,全面排查辨识各类风险,对标检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坚决消除盲区和死角,确保安全生产。

    (三)严格执法整治。各村(居)委会、处直各单位要在企业自查整改基础上,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暗访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攻坚行动,切实抓好泡沫塑料生产、使用企业安全生产隐患重点整治工作。对治理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充分发挥部门的职能作用,积极进行会商,联合执法,合力解决,该关停的依法予以关停,该取缔的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坚决防止因安全生产隐患长期得不到治理而引发事故发生。

    (四)加强督导检查。各村(居)委会、处直各单位要加强督促指导,结合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加大对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督查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请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做好专项整治工作信息收集、汇总、梳理、报送等工作,于2019年6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报安监办。

    邮    箱:slbajb001@163.com

    联系电话:13939004555


附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泡沫塑料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豫安委办〔2018〕89号)

 

 

 

                                                                                      2019年1月10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泡沫塑料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豫安委办〔2018〕8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018年11月3日,兰考县河南鑫宏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较大爆燃事故,造成8人死亡、1人受伤。事故暴露出生产经营单位违规使用丙烷作为发泡剂,员工违规操作;安全设施设备安装不到位,散发可燃气体场所未设置报警装置、未采用防爆电器;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危险化学品管理不规范,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建立;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不力,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不严等问题。国家和我省高度重视,国家应急管理部、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防止类似事故发生。为认真贯彻落实领导批示精神,扎实做好泡沫塑料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省政府安委办决定从即日起到2019年6月,在全省开展泡沫塑料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一、工作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泡沫塑料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严厉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切实解决泡沫塑料生产企业存在的问题,推动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立,实现工艺严防、设备严控、人员严管、过程严治,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检查整治内容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重点检查整治危险化学品使用和储存单位是否严格执行“化工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新改扩”项目是否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三同时”有关规定;使用和储存危险化学品场所是否安装安全设施设备;对配料、混合、熟化等关键环节的管控措施是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是否建立并实施;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否完善并实施;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是否到位;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并定期演练;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是否建立并有效运行。

    三、检查整治方式

    专项整治采取企业自查自纠、行业部门监督检查、各级安委办督查的方式进行。

    (一)企业自查自纠。2019年1月底前,泡沫塑料生产企业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全面排查辨识各类风险,对标检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二)综合检查整治。专项整治中,注重采取暗访暗查、突击检查、“回头看”检查、“会诊式”检查等方式,了解真实情况,解决实际问题,督办隐患整改,确保整治效果。

    (三)分级分行业负责。泡沫塑料生产单位多是中小型企业。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并开展针对性检查整治;2019年4月底前,各地各部门完成辖区内泡沫塑料生产企业督导检查工作;5-6月份,省政府安委办聘请专家组成督查组开展抽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通报属地政府和行业监管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调研了解,泡沫塑料生产企业技术含量不高,原辅材料危险性大,其生产过程极易发生化学火灾爆炸、物理爆炸、触电、灼烫、机械伤害、粉尘爆炸、中毒窒息、车辆伤害等伤害。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清醒认识到此次专项检查整治的重要性,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对因工作走形式、走过场,责任落实不到位而引发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认真履行职责。各级各部门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环保、公安、国土资源、工信、发改、规划、住建、安全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各自对泡沫塑料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要严格行政许可审批制度和审批责任制,审批前要严格审查、审查中要严格把关、审批后要强化监管,对提供虚假材料、虚假证明等行为要严肃查处。要采取联合执法和专项执法、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等方式开展打非治违、隐患整治行动,倒逼泡沫塑料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三)严格执法整治。各级各部门要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强化隐患闭环管理。对重大事故隐患,要采取停产、停建、停电、停供火工用品、扣押查封等果断的强制措施,从严查处,达不到安全条件和有关标准的坚决不允许生产;对难以整改的,该关闭的关闭,该取缔的取缔,坚决防止因隐患长期得不到治理而引发事故。

    (四)强化风险防控。岁末年初,事故易发多发。各级各部门要举一反三,结合全省正在全面推进的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切实强化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深入排查辨识各类风险,有效整治事故隐患,强化防范措施落实,严防事故发生。

    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安委会于2019年6月底前,将此次泡沫塑料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报省政府安委办。

    联 系 人:顾向明

    联系电话:0371-65919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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