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第20180633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005252370/2019-00020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建议提案/政协提案
  • 发布机构: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关键词:提案,答复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9-01-10
  • 发布日期:2019-01-10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第20180633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孙希顺委员:

    您好!您所提的《关于对重大制造业项目提供人才房用地建议》(20180633),交由我局办理,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工业经济的关心和支持。

    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对重大制造业项目引进历来高度重视,今年市政府下发了郑州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办[2018]49号),根据通知精神,一是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以及用工规模较大或者引进人才较多的企事业单位,可自行建设人才公寓。二是在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时,将配建规定比例人才公寓作为土地出让前置条件,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商品房时配建一定比例的人才公寓,建成后可由企业自营,或按照建设成本价移交给辖区政府。三是企事业单位可利用自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建设人才公寓。按比例配建和集中新建的人才公寓以出让方式供地。四是经各级人社管理部门认定的人才,且其家庭在郑州市内无住房的,按照不同层次享受相应的住房面积标准。五是对引进人才较多、人才集中的单位,经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批准,可根据其对人才公寓需求量,按幢或者单元划定部分房源定向供应。

    二、2015年,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新产业工业用地项目用地,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5%的,可仍按工业用途管理。根据本意见,企业可在项目中配套建设生活服务设施,便于人才的生产、生活。

    三、关于商住地块网挂问题,根据豫政办[2015]135号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我市对经营性用地采取挂牌方式供地。

    感谢你对我市国土资源工作的关心,并恳请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和帮助我们的工作,对我市国土资源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2019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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