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201800397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005252987/2019-0001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建议提案/政协提案
  • 发布机构:郑州市旅游局
  • 关键词:建议提案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9-01-11
  • 发布日期:2019-01-11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201800397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王鹏委员:

    您提出的“有关在公共场合建立母婴室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二胎政策的全面放开和母乳喂养的普及,母婴室的设立和完善已成为社会的呼声和民生的短板。建设母婴设施,体现了对女性的尊重,彰显了城市的人文关怀,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2016年11月,国家卫计委发出了《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力争到2016年底,全国省会城市应配置母婴设施的机场、主要火车站(包括高铁站)均按要求配置母婴设施;其他公共场所应配置母婴设施的,配置率不低于50%;到2018年底,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配置率达到80%以上。到2020年底,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

    按照河南省计生委、发改委、旅游局等9厅局于2017年11月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豫卫指导〔2017〕10号)的要求。我市立足市情,结合实际,于2018年4月由市卫计委、发改委、城建委、城乡规划局、交运委、旅游局、园林局、总工会、妇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办法》(郑卫[2018]73号)。按照职责分工,我局负责指导旅游景点母婴设施建设任务,重点做好4A级以上旅游景区母婴设施推广工作。据初步统计,我市16家4A级以上景区已配置母婴设施场所23处,母婴设施面积达249㎡,配置率达83%,基本完成了2018年底要求80%以上的配置率。

    根据您的建议,结合A级旅游景区实际情况,依据《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办法》的要求,我局作为提案协办单位,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加强宣传推广。通过新闻报道、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宣传建设和维护母婴设施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提高旅游景区对母婴设施建设的重视程度,普及母婴设施安全使用知识。二是以4A级景区设置母婴设施为试点,进一步统一母婴设施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在4A级景区补齐母婴设施缺项的同时,做好3A级景区的推广应用,力争母婴设施设置在全市A级旅游景区全覆盖;三是以新三年“厕所革命”为契机,充分利用旅游厕所第三卫生间,创造有利条件,推广母婴设施服务,提高设施利用率和服务可及性。

                             

                      2018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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