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5299822/2019-00015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八千办事处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 |
| 文 号:八千〔2018〕48号 | 成文日期:2019-01-13 | 发布日期:2019-01-13 |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八千办事处2018-2019年秋冬季环保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为切实做好八千办事处2018—2019年秋冬季环保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赢打好“蓝天保卫战”,完成2018年实验区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根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2018-2019年秋冬季环保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办事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省、市、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全面完成冬季清洁取暖、工业污染深度治理任务,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工业炉窑和重型柴油车综合整治,持续强化扬尘污染防控、秸秆禁烧等面源污染防治,突出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和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不断提高秋冬季环保污染防治措施的针对性,为实验区确保全面完成国家省市确定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做出应有贡献。
(二)工作目标
1.完成2018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到2018年底,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65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不高于115微克/立方米,城区优良天数达到230天以上。
2.完成我办事处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71微克/立方米,PM10平均浓度不高于125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不超过21天。
(三)实施时间
从2018年10月1日起到2019年3月31日。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2018-2019年秋冬季环境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各项措施得到落实,建立快速高效的信息发布、沟通协调、应急处置机制,成立2018-2019年秋冬季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指挥部,办事处党工委书记陈艳霞同志任指挥长,党工委副书记、主任王军委同志任副指挥长,全体班子成员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成员不仅承担攻坚行动的领导责任,同时是分包二级机构和行政村的第一责任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秋冬季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日常工作的协调、信息的收集与发布、工作资料的收集保存和上报、牵头并协调各成员部门做好攻坚行动涉及的各领域问题、牵头处置好临时任务和突发问题,办公室设在环保办,张宏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相关二级机构负责人、各工作组组长、各行政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为办公室副主任,二级机构负责人为本部门涉及攻坚行动任务完成情况的直接责任人、各工作组长是落实网格化管理和现场网格员职责的直接责任人、各行政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是落实属地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各相关二级机构工作人员、各工作组成员、各行政村“两委”干部为办公室成员。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调整能源消费结构
1.严控散煤反弹。全范围内禁止煤炭生产、销售、经营等行为。2018年11月底前,组织开展秋冬季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以及环境监管网格员作用,及时发现和制止“无煤化”区域散煤使用反弹等问题,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煤炭行为。
牵头部门:环保办、统计站
责任部门:各三级网格、各行政村
(二)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2.严控“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在2017年整改取缔“散乱污”企业的基础上,建立部门联动监管机制,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机制,开展新一轮“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紧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设备,充分发挥村(社区)级网格员作用,加强企业环境监管和巡查检查,确保“散乱污”企业不出现“死灰复燃”。凡被各级督导检查核查发现“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的,依法依规实施严格问责。
牵头部门:环保办
责任部门:各三级网格、各行政村
(三)开展工业领域专项整治
3.深入开展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整治。依据《关于开展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8〕1号)和《关于开展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郑环攻坚办〔2018〕223号),按照“四个一批”要求,即:坚决打掉一批严重违法的企业;关掉一批严重违规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停掉一批表面整改、未完成限期整改的企业或项目;整改一批符合产业要求但未达标排放的企业;组织各行政村力量,依法依规深入排查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整治“散乱污”和超标排放企业、劣质散煤使用、黑加油站点(打黑油、端窝点、断链条、挖幕后)、不达标排放重型柴油货车、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等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部门:环保办
责任部门:安全办、食药所、统计站、巡防队、各三级网格、各行政村
4.完成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加快推进钢铁、建材、锅炉无组织排放治理工作,对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废渣等易产生粉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实现密闭储存,实现“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地下防渗漏”。对未按时按要求完成无组织排放改造治理的企业,依法查处,并纳入秋冬季错峰停限产清单。
牵头部门:环保办
责任部门:安全办、统计站、各三级网格、各行政村
5.深入推进VOCs综合治理。
(1)2019年下半年开始全辖区范围内禁止销售、使用挥发性有机物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过限值要求的生产生活类产品。
牵头部门:食药所、安全办
责任部门:各三级网格、各行政村
(2)加强储存、装卸过程中逸散排放控制。真实蒸气压大于等于76.6kPa的挥发性有机液体,储存应采用低压罐或压力罐;真实蒸气压大于等于5.2kPa且小于76.6kPa的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应采用浮顶罐或安装VOCs收集治理设施的固定顶罐,其中,内浮顶罐采取浸液式密封、机械式鞋形密封等高效密封方式,外浮顶罐采用双重密封;有机液体的装载采用顶部浸没式或底部装载方式,装载设施应配备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或气相平衡系统。低温等离子体技术、光催化技术仅适用于处理低浓度有机废气或恶臭气体,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应配备脱附工艺,或定期更换活性炭并建立台账。加强废水、废液和废渣系统逸散排放控制。含VOCs 废水的输送系统在安全许可条件下,应采取与环境空气隔离的措施;含VOCs 废水处理设施应加盖密闭,排气至VOCs 处理设施;处理、转移或储存废水、废液和废渣的容器应密闭。
牵头部门:环保办、安全办
责任部门:各三级网格、各行政村
(3)推进餐饮油烟深度治理。按照《河南省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推动建成区内所有餐饮服务场所安装符合八千标准的油烟净化设施,并确保油烟净化设施与排风机同步运行、正常运转和定期清洗,巡防队负责定期检查并留存检查资料,食药所负责组织餐饮行业人员配合检查。
牵头部门:巡防队、食药所
责任部门:各三级网格、各行政村
(四)开展机动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6.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非标燃油等违法行为,严禁不达标车辆上路。
牵头部门:安全办、巡防队
责任部门:各三级网格、各行政村
7.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监管要求纳入工地文明施工日常管理,对无法提供全部施工机械排气检测合格报告的施工单位,依法责令整改,记入不良信用信息记录。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在划定并公布的低排放控制区内禁止使用冒黑烟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对出现冒黑烟的区域和机场等,向社会通报并责成整改。
牵头部门:巡防队、环保办
责任部门:各三级网格、各行政村
8.大力开展交通宣传引导。围绕环保污染防治工作,交通安全出行和引导服务,完善恶劣天气、道路施工交通组织、突发情况交通管理应急信息整合、发布,有效引导交通流量,减少交通拥堵。
责任部门:公路所、巡防队、精细办
(五)持续强化扬尘污染防控
9.严格施工扬尘污染管控。2018年10月底前,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将建筑、市政、拆除、公路、水利等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范畴,严格执行开复工验收、“三员”管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扬尘防治预算管理等制度。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八个百分之百”要求,即:工地周边100%围挡、各类物料堆放100%覆盖、土方开挖及拆迁作业100%湿法作业、出入车辆100%清洗、施工现场路面100%硬化、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及涉土石方作业的施工工地100%安装在线视频监控、工地内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油品及车辆100%达标。
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长度200米以上的市政、国省干线公路、中标价1000万元以上且长度1公里以上的河道治理等线性工程和中型规模以上水利枢纽工程等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主管部门联网。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逐步加严信用惩戒标准,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重点做好工地出口两侧各100米路面的“三包”(包干净、包秩序、包美化),推行“以克论净”的保洁标准,确保扬尘不出院、车辆不带泥。
牵头部门:环保办
责任部门:土地所、巡防队、各三级网格、各行政村
10.强化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监督检查。强化工地“三员”的业务培训和日常管理,出台奖惩制度,确保“三员”制度严格落实到位。强化采暖季施工工地监督管理,组织各系统执法人员,开展采暖季施工工地全时段、地毯式督查,督促施工企业严格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全面落实扬尘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未纳入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的工地一经发现,立即停工核查。纳入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的工地,工地周边围挡未达到100%、施工现场路面硬化未达到100%、未安装喷淋冲洗设备、未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主管部门联网或其他硬件设施未达到八千要求的,实行停产整治,整治合格经验收后方可施工。纳入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硬件设施达到八千要求的工地,严格施工管理,凡是土方开挖及拆迁作业湿法作业未达到100%、各类物料堆放覆盖未达到100%、渣土车辆密闭运输未达到100%、工地内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油品及车辆未达到100%达标、使用黑渣土车辆的,一经发现实行停产整治,并报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上限处罚。
网格长每天在分包工地、企业巡查一次,存在问题的通过郑州市社会公共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上报,没有问题的通过平台报网格日志;环保办以问题导向开展日常巡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下发督促整改通知书,严格落实督办单、巡查记录和问题台账的“三对照”工作机制。对于同一个单位区域、同一个问题类型,在7日内第二次出现的,环保办直接以“专报”形式报送区攻坚办,30日内出现三次的,也需报送区攻坚办,由攻坚办安排行业主管部门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办事处。
牵头部门:环保办
责任部门:长效办、各三级网格、各行政村
11.强化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特别是城市主干道和次干道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大力推进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作业,推行“以克论净、深度保洁”的作业模式,加强对城市建成区、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慢行道、人行道、广场、游园的环境卫生保洁力度,加强城市保通路硬化、修缮和保洁力度。2018年城市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主干道采取机械化清扫道路每平方米浮尘量不超过5克,地表垃圾存留时间不超过10分钟;次干道采取机械化清扫道路每平方米浮尘量不超过10克,地表垃圾存留时间不超过10分钟。
责任部门:环卫所、公路所
12.开展城乡结合部与国省干线、主次干道连接处的路面硬化专项行动,进一步排查城乡结合部与国省干线、主次干道连接处道路破损或未全面硬化等情况,2018年12月15日前完成整治。
责任部门:公路所
13.深入开展城市清洁行动。按照“全面动员、全民参与、全域覆盖”的要求,依据河南省清洁城市行动标准及实施细则,广泛发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居民小区等,每周组织开展全城大扫除,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盲点,确保城市清洁全覆盖。
责任部门:环卫所、精细办
14.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实行建筑垃圾从产生、清运到消纳处置的全过程监管。对于运输渣土、煤炭、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等易产生扬尘车辆,坚持“源头管控、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严管重罚、疏堵结合”的原则,对车辆的车轮及车身进行彻底冲洗,确保车辆不带泥上路。清运车辆通行线路应避开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环境敏感区。
牵头部门:巡防队
责任部门:各三级网格、各行政村
15.加强重点区域特别是城乡结合部、重点时段特别是夜间和节假日污染管控。合理调整督导检查力量,做好夜间、节假日督导检查工作,并做到全时在岗在位,出现污染问题时,能够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解决污染问题。
牵头部门:环保办、巡防队
责任部门:各三级网格、各行政村
(六)持续强化秸秆焚烧等面源污染管控
16.严格管控秋季秸秆焚烧。强化基层行政村和村民组秸秆禁烧联防联控责任,坚持秸秆焚烧约谈问责制度,持续加大秸秆禁烧力度,努力实现“零火点”目标。全面落实全辖区禁止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和杂草要求。对违法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和杂草、农作物秸秆及其他产生烟尘的物质等的单位及个人,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牵头部门:农办
责任部门:各三级网格、各行政村
17.坚持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依据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规定,落实城市建成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要求。
牵头部门:安全办
责任部门:各三级网格、各行政村
18.2018年12月底前,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由2017年的60%增加到68%。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81%以上,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
牵头部门:农办
责任部门:各三级网格、各行政村
(七)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19.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夯实应急减排措施。按照修订后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统一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强化统一应急联动。按照郑州市每日会商,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建立快速应急联动响应机制,3个小时内通知到被管控企业和单位。继续实施空气质量、污染物排放量、用电量数据实时共享的监管机制,确保各项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遇管控天气,网格长每天对辖区企业和工地巡查一遍,填写环保办发放的管控天气巡查记录表,每天下午5点交环保办并领取新表;遇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时,由指挥部办公室发出通知,网格长实行驻场监管。
牵头部门:环保办
责任部门:长效办、各三级网格、各行政村
20.实施“一厂一策”管理。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清单化管理,钢铁、建材、工业窑炉、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站、汽修、包装印刷、家具等行业不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一经发现,列入取暖季错峰生产。
2018年秋冬季,使用水性油墨、大豆油墨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油墨和胶粘剂的印刷企业放宽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汽车原厂涂料、汽车内饰件涂料、木家具及木制品制造涂料使用水性低挥发性有机含量的放宽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10月底前完成水性漆喷涂工艺改造的汽车维修保养企业,豁免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
牵头部门:环保办
责任部门:各三级网格、各行政村
21.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落实管控措施,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期间,坚持领导带队夜查。超标排放、弄虚作假、未落实管控要求的,报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顶格处罚。
牵头部门:环保办
责任部门:各三级网格、各行政村
(八)加快完善监控监测体系
22.建立覆盖面更广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逐步推进乡镇空气质量监测,2018年12月底前,配合实验区环保部门完成环境空气自动站建设任务。
牵头部门:环保办
责任部门:各三级网格、各行政村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行政村为环保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责任主体,主要干部为第一责任人,要定期专题研究秋冬季环保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工作,领会各项措施的治理要求,明确责任分工,落实治理项目,将目标任务逐项逐条分解到个人,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
(二)强化巡查监督。针对企业违法成本低、调查取证难、处置处罚难等问题,加强上下联动、部门协作机制,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速查处,保持监管高压态势。结合2018年环保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治理任务及本方案各项目标任务,组织开展秋冬季督导检查,限期督促整改,切实推动解决环保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治污责任。
(三)严格考核问责。以重点工作进展、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各级督查反馈问题为依据,对各部门、行政村秋冬季环保污染攻坚工作进行考核。制定量化问责办法,对重点工作进展缓慢、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错峰生产组织不力的相关责任人,严格实施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