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噪音污染治理的建议答复(2018000798号)

  • 索引号:005252362/2019-00074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建议提案/政协提案
  • 发布机构:郑州市环境保护局
  • 关键词:提案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9-01-13
  • 发布日期:2019-01-13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关于进一步加强噪音污染治理的建议答复(2018000798号)

    对市十四届委员会一次会议第2018000798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刘占江委员:

        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中对郑州市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噪音污染治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噪声污染治理的职责分工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郑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办法》(2018第228号 )、《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相关规定: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属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职责范围;禁鸣区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并设置禁鸣标志。机动车驾驶人在城市禁鸣区内鸣喇叭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违反本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区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二、关于郑州市环保局的职责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郑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办法》(2018第228号 )、《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相关规定:郑州市环保局主要负责工业噪音污染的治理工作。

        三、关于工业噪音污染治理工作主要做法

        近年来,郑州市环保局高度重视工业噪音污染的治理,加大治理力度。                       

        (一)严格声环境准入。

    各地在编制城乡建设、区域开发、交通发展和其他专项规划时,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中纳入声环境影响评价章节。严格建设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明确改善噪声污染防治的措施要求。严格项目环境噪声“三同时”验收管理,未通过验收的噪声排放项目,一律不得投入运行。

       (二)积极推进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落实网格化管理,和重点时期住厂监督,严格实施《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依据职责有效治理文化娱乐经营活动和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抽风机、鼓风机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规定。不断增强人控与技控相结合,在噪音易产生工业区域,设置流动或固定噪音自动监测监控装置,实行全天候监控,改进生产工艺,采取科学治理措施,促使工业环境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的规定。

        三)不断增强服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加强噪声污染信访投诉处置,加大对噪音分类举报电话的宣传,畅通各级环保“12369”、公安“110”、城建“12319”举报热线的噪声污染投诉渠道,探索建立多部门的噪声污染投诉信息共享机制。将排放超标并严重扰民的噪声污染问题纳入挂牌督办范围。建立噪声扰民应急机制,防止噪声污染引发群体事件。2017年,共接到中央环保督察时群众信访举报案件926件,其中涉及环境噪声污染的271件;属实案件154件;不属实案件117件;工业噪声举报数(件)35件;建筑施工噪声举报数(件)18件;交通运输噪声举报数(件)17;社会生活噪声举报数(件)84件;责令整改案件数(件)80件;立案处罚案件数(件)8件;罚款金额总数(元)108000元。

        (四)强化宣传力度,促进公众参与。

        广泛宣传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介绍噪声对人体健康危害的知识。发挥媒体对各类噪声扰民的舆论监督,加大噪声违法的曝光力度。每年利用“6·5”环境日等重要时节,加大噪声污染防治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平台等现代媒体积极宣传,增强企业主体防治责任,营造人人学法、个个守法良好氛围。

        四、关于下一步的工作安排

         我局将根据您的建议对涉及我局职责内容进行细化分工,积极与其他部门搞好协调,认真贯彻落实今年5月16日下发的《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郑环文〔2017〕83号)要求,做好环境部门划转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职权的顺利交接,推进综合执法,重点围绕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执法频率高、多头执法拓展问题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且需要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领域推行综合执法。您关注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交通噪声等也在其列,不断修订完善我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自觉克服日常执法中遇到“监测难”,“取证难”,“执行难”实际问题。

        我们坚信在您和各位委员的大力支持和监督下,在全体环保人员共同努力下,我们的环境保护工作会越来越好,我市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会更加完善,不断提高城区噪声综合治理水平,让我们一起为“美丽郑州”增彩。 

     

     

                                   2018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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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案原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噪音污染治理的建议 (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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