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B228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宋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上街、荥阳、巩义区域实行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指定专人办理,现结合我局职责答复如下:现答复如下:
2018年3月8日,中共市委办公厅印发了《郑州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及十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中就郑州市各县市区实施环境污染联防联控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考虑到荥阳市、上街区、巩义市三地高污染企业密集,地理位置特殊等原因,在制定年度空气目标任务、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加大资金投资力度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
一、统一协调方面
郑州市政府专门成立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统一协调筹划全市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始终坚持联防联控,努力形成环境污染防治的整体合力。不断完善三级督导机制,市委组织部在全市抽调优秀干部组成市环境污染防治督导组,对各级各部门履职尽责情况开展督导;市直牵头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做好监督考核;各县(市、区)实行领导分包,24小时全时段监管。出台大气环境信用评价计分办法,对环境失信单位实施联合惩戒,引导和促进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健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不断强化区域预警联动和监测信息共享,对污染情况及时发现、及时调度、及时解决。
二、统一规划方面
荥阳市、上街区、巩义市三地,地处我市城乡结合部,是污染重点区域。针对我市城乡结合部污染重点区域,制定出台《郑州市城乡结合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方案》,对城乡结合部重点区域46个乡(镇、办)开展城乡结合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加厚城区“防火墙”,切实推进全市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我市于11月2日召开全市城乡结合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动员会,会后整治工作涉及的12个县(市、区)、46个乡(镇、办)迅速行动,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整治工作得到稳步推进。
三、统一监测方面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处理好环境与发展的矛盾。全市共建立环境监测站59个,对全市的环境污染进行集中监测。突破行政区划和条块分割的掣肘,率先在环境综合治理上实现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执法。实现“四个统一”的基础在于构建基于物联网的立体环境监测系统和区域环境承载力评估与风险管理模式,在此基础上实现科学制定统一的环境标准和政策,实现基于风险的科学管理和考核。
四、统一监管方面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统一环境监管,聚力治污攻坚。市政府成立专门的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市环境污染防治督导组、市攻坚办联合执法督导组、市降低氮氧化物督察组对环境污染防治进行联合执法,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推进生态环境领域、生态文明建设领域、治理体系现代化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统一行使生态环境监管者职责,重点强化生态环境制度制定、监测评估、监督执法和督察问责四大职能。统一制度制定,即统一制定生态环境领域政策、规划和标准,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等;统一监测评估,即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评估生态环境状况,统一发布生态环境信息;统一监督执法,即整合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综合执法职责、队伍,统一负责生态环境执法,监督落实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统一督察问责,即对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生态环境工作进行督察巡视,对生态环境保护、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问责,监督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五、统一评估方面
市攻坚办建立了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对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实行最严格的考核问责。每周对考核排名靠后的县市区实施约谈,实现郑州市环保督察全覆盖,进一步推进落实生态环境“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坚持以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流域深化“放管服”各项工作,严格禁止“一刀切”。面对郑州市当前依然严峻的环境形势,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建立环保失信黑名单制度,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开,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下一步,针对您所提其他尚未落实的建议,我市将进一步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研究,可行的将尽快在具体攻坚任务中予以细化部署实施,继续坚持依法治污、科学治污、精准治污、全民治污,确保完成国家、省政府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以上是我市就您所提出的关于“在上街、荥阳、巩义区域实行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的建议”落实情况,欢迎您继续关注监督我市的环境治理工作!
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