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积极配合政府进行环保改造的火电行业进行激励的建议答复(编号:B106号)

  • 索引号:005252362/2019-0005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建议提案/人大议案建议
  • 发布机构:郑州市环境保护局
  • 关键词:建议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9-01-13
  • 发布日期:2019-01-13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关于对积极配合政府进行环保改造的火电行业进行激励的建议答复(编号:B106号)

    对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B106号建议的答复

     

    闫慧明代表您好:

        您所提出的“关于对积极配合政府进行环保改造的火电行业进行激励的建议”收悉,现对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加强环境保护,保障郑州市民的身体健康一直是我们致力于的事业,我们也和郑州广大市民一样期盼着能够生活在蓝天白云和青山绿水的环境之中。当前,雾霾天气频发,已成为人民群众普遍关切的环境问题。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是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缓解资源约束的重要举措。2015年12月,为贯彻落实第114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为加快能源技术创新,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实现稳增长、调结构、促减排、惠民生,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制定了《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到2020 年,全国所有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电厂力争实现超低排放(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 毫克/立方米)。同年12月,河南省下发关于印发《河南省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在确保全省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的基础上,统筹推进全省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除尘、脱硫、脱硝改造。改造后,机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须达到燃气发电机组排放限值。

        根据国家及省《方案》要求,对完成超低排放的燃煤电厂,给于一定的政策奖励支持。

        一、落实电价补贴政策

        按照《关于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835号)要求,给予电价补贴,对其统购上网电量每千瓦时加价 1 分钱— 0.5 分钱。

        二、给予发电量奖励

        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天然气发电机组排放限值的,每年奖励基础电量发电利用小时200小时。

        三、落实排污费激励政策

        督促各地在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不低于每当量1.2 元)同时,对污染物排放浓度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 50%以上的,切实落实减半征收排污费政策,激励企业加大超低排放改造力度。

        四、给予财政支持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对按期或提前完成改造并实现超低排放的发电企业给予适当资金支持。

        五、信贷融资支持

        开发银行对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项目落实已有政策,继续给予优惠信贷;鼓励其他金融机构给予优惠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燃煤电力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直接融资,募集资金用于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

        六、推行排污权交易

        对企业通过超低排放改造产生的富余排污权,地方政府可予以收购;企业也可用于新建项目建设或自行上市交易。

    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任务,事关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因此,衷心希望闫代表能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不断向社会各界呼吁,环境保护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让城市清洁美丽,人人行动起来。

    感谢并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市的环境保护工作。

     

     

     

    2019年1月10日


    附件
  • 建议原文——关于对积极配合政府进行环保改造的火电行业进行激励的建议.doc
  •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