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六日公告)
2019年第4号(总第18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 2018年7月12日至2018年10月31日对郑州航空港区第一水厂改扩建工程竣工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郑州航空港区位于郑州市区南部,总体规划的范围为:郑州航空港区北起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干渠北侧保护控制边界,南至干渠南侧保护控制边界,西起京广铁路,东至新107国道,总规划面积约190平方公里。项目建设规模为20万m3/d。
2012年9月2日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发展改革局以郑综保发改[2012]224号《关于(郑州航空港区第一水厂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正式批准了该项目的立项。
同年9月24日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郑发改城市[2012]631号《关于郑州航空港区第一水厂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批准了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总额24,97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8,540万元,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2013年3月11日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郑发改设[2013]133号批准了《郑州航空港区第一水厂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投资总额25349万元,其中超出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376万元,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在项目财务收支方面,郑州航空港区水务有限公司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投资状况,财务核算基本遵守了有关财经法规,各项财务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在招投标和合同管理方面,郑州航空港区水务有限公司按照规定办理了有关立项审批手续,对主要工程施工和监理进行了公开招标;但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
三、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多计工程价款
郑州航空港区第一水厂供水工程送审金额为99618595.86 元,审定金额为99009574.16 元,审减金额为609021.70 元,审减率0.61%。
四、审计建议
(一)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工程合同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健全发包与承包、合同签订等管理程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合理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二)加强建筑相关法规的学习,严格按照建筑程序办理相关建筑手续。
五、整改情况
截至目前,建设单位正按审计要求期限积极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