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民政局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 第20180802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005252661/2019-00055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建议提案/政协提案
  • 发布机构:郑州市民政局
  • 关键词:提案,建议提案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9-01-17
  • 发布日期:2019-01-17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民政局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 第20180802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张敬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养老服务事业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快构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分类推动,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

    (一)体制创新,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

    《郑州市民政局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乡养老照料设施建设资助和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民文〔2018〕102号)提出,养老服务中心可以由各街道、乡镇政府投资举办,也可以由社会力量(包括社会组织、企业或个人)投资举办。运营管理以社会为主。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股权合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方式,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和运营养老照料设施的积极性。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8〕266号)提出总体目标包含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主体全面市场化。建立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激励机制,到2020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培育1家以上品牌化、专业化、连锁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或组织。

    《郑州市民政局 郑州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开展老年人助餐和助浴示范点建设的通知》(郑民文〔2018〕123号)提出,各县(市、区)结合本辖区老年人分布和助餐、助浴需求情况,重点鼓励在老年人需求较为集中的区域设立助餐、助浴点,切实提高我市养老服务的供给能力。助餐、助浴示范点应由本市依法成立的社会服务机构设立,并取得相关执照。符合条件的助餐、助浴示范点,市财政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专项资金管理方法的通知》(郑财社〔2018〕18号)文件提出,各县(市、区)收到的中央和省、市补助资金以及社会资源资金,统筹使用,支持通过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股权合作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管理运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培育和打造一批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龙头社会组织或机构、企业,使社会力量成为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主体。

    《郑州市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暂行办法》(郑财社〔2018〕1号)提出,坚持体制创新,完善政策措施。坚持与事业单位改革相衔接,推进政事分开、政社分开、管办分开,放开市场准入。凡是社会能够提供的养老服务,尽可能交给社会力量承担,探索解决公共养老服务产品短缺、质量和效率较低等问题。办法规定了政府购买的内容有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养老服务人员培养、养老服务岗位等等,来支持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

    (二)医养结合,推动社区居家医养融合发展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8〕266号)提出,为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老年人家庭签约服务制度,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促进医疗资源融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导诊、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通过购买第三方评估机构服务,实现失能、失智和享受政府养老援助、补助服务老年人评估的全覆盖,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供需对接、精准服务提供依据。

    (三)完善服务,拓展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功能

       《郑州市民政局关于大力推进城市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的通知》(郑民明电〔2018〕91号)明确建设标准和规范运营管理。城市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要依据社区老年人口数,合理确定建设规模,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老年人的生活服务、保健康复、娱乐及辅助用房,应包含休息室、配餐就餐室、阅览室、康复保健室、多功能

    活动室等服务场所,并配备必要的设备,拓展服务功能,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城市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要配备相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并进行岗前培训。运营模式可采取社区直接运营管理,也可引入社会力量,由专业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管理。要健全制度,规范服务管理,为社区老年人提供热情、周到、细致、贴心的服务。要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安全责任制和意外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消除消防等安全隐患,确保老年人安全。

    二、合理收费,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能力

    (一)完善政策,加大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补贴力度

    《郑州市民政局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乡养老照料设施建设资助和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民文〔2018〕102号)明确规定了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的标准。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贴:县(市、区)人民政府及街道(乡镇)采取自建方式设立的养老服务中心,市财政按每张床位 6 万元给予补贴;通过购买、置换等形式,利用其他现有设施改造为养老服务中心的,市财政按每张床位 3 万元给予补贴。社会力量采取自建方式或通过购买形式新建运营的养老服务中心,市财政每张床位补贴 9000 元,十年内不得转向经营。由社会力量改建装修运营的公办民营类养老服务中心,或社会力量通过租赁形式运营的养老服务中心,每张床位补贴6000元。日间照料中心(托老站)、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补贴:根据面积及规模大小给予建设补贴,面积 200 ㎡及以上补贴 10 万元,面积每增加 100 ㎡增加补贴 5 万元,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配置设备项目补贴:配置一般大额设备(无障碍电梯、空气能热水器等)可申请配置设备补贴,规划配置电梯的单项补贴上限不超过 20 万元,其他单项补贴上限不超过 10 万元。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贴项目(含新建或改扩建)可叠加享受配置设备补贴。日间照料中心(托老站)或居家养老服务站根据面积及规模大小给予运营补贴。面积 200 ㎡及以上300㎡以下的每年补贴 1 万元,面积每增加 100 ㎡增加补贴 5000 元,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郑州市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暂行办法》(郑财社〔2018〕1号)第十二条,具有郑州市户籍且实际居住在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老年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服务时间每人每天不低于 1 小时。1.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中度、重度失能老人和年满80 周岁以上高龄老人;2.年满 60 周岁以上的失独老人;3.散居特困老人;4.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重点优抚对象、因公致残或见义勇为伤残等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人员中失能或高龄老人;5.百岁老人;6.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老人。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8〕266号)提出开展政府购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开展老年人筛查摸底工作,全面筛查摸底城乡“三无”老人和经济困难的高龄、独居、空巢、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对象中的老年人数量、分布,了解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需求。为符合政府保障条件的老年人购买助餐、助浴、康复护理和基本生活服务,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条件逐步向更高层次的需求拓展,做到物质保障、精神关爱相兼顾。

    (二)建设队伍,全面提高护理员服务老年人的能力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8〕266号)提出,鼓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引进管理、投资、运营和监管等养老服务人才,支持其针对不同岗位、不同对象开展岗位培训,提高全面服务老年人的能力。建立健全养老志愿服务长效机制,扶持发展各类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志愿组织,建立志愿服务登记制度,加强志愿服务人员专业培训。

        三、加强管理,满足老年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

    (一)规范服务行为,加大对社区居家养老的监管力度

    《郑州市民政局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乡养老照料设施建设资助和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民文〔2018〕102号)提出,养老照料设施建设任务纳入各县(市、区)年度考核指标。市民政局联合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服务功能实现情况,以及群众对项目服务成效的评价等内容进行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未达到效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养老照料设施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建设补贴资金按照“谁投资、补贴谁”的原则进行分配。运营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水、电、气、暖等日常支出及提高护理员工工资待遇,改善设施,购置服务用品,购买老年人相关保险等,以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不得挪作他用。要严格落实财政管理规定和工作纪律,层层压实责任,管控到位,加强项目建设运营的督促、指导和监管,提高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县(市、区)民政部门每年对本辖区内的养老照料设施进行评比,优秀的可委托其承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项目。各级民政、财政等有关部门、单位及个人要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在资金分配、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或使用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8〕266号)提出试点实施方案的实施步骤:一是动员部署。2018年7月,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改革试点工作,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各责任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实施方案。二是组织推进。各责任单位根据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建立督办机制,加大督办、检查和年终考评力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通报试点工作情况。三是检查验收。2018年12月,各责任单位对本年度的工作进行总结,汇总形成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书面总结材料,接受民政部、财政部的绩效考核验收。以后每年12月,市政府对各县(市、区)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8〕266号)中颁布了郑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工作要求及考核表、2018年郑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改革试点实施项目明细表、郑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特殊和困难老年人筛查摸底表等,从具体的工作开展及政策落实上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有利于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发展。

    (二)整合资源,运用“互联网 ”促进居家养老服务发展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8〕266号)提出推进“互联网 ”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建立12349综合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整合各类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组织)、服务项目等线上线下资源,实现政府、市场、社区、居民的信息互联互通,促进供需双方对接,增强精准服务能力。鼓励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使用物联网技术,利用智能穿戴设备、生命体征及健康监测管理系统,为老年人提供智能化的远程安全看护、健康管理、紧急救援、亲情关怀等形式多样的服务。

    郑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发布的《郑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郑老龄〔2017〕1号)指出,推动“互联网 ”养老项目建设。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和企业利用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和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开发应用智能终端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智慧平台信息系统、APP应用、微信公众号等,重点拓展远程提醒和控制、自动报警和处置、动态监测和记录等功能,规范数据接口,建设虚拟养老院。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养老事业的关心,并希望您在今后继续关注和支持我市养老事业发展,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8年12月27日

     

    联系单位:郑州市民政局老龄办      邮    编:450000

    联 系 人:黄铁建                  联系电话:67178225

    抄    报: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市政府督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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