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民政局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 第20180581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005252661/2019-0005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建议提案/政协提案
  • 发布机构:郑州市民政局
  • 关键词:提案,建议提案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9-01-17
  • 发布日期:2019-01-17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民政局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 第20180581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潘新红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养老服务事业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关于社区养老问题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推进健康养老产业转型发展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推进健康养老产业转型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郑政明电〔2017〕7号)提出,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加快推进健康养老产业转型发展,经研究,决定成立郑州市推进健康养老产业转型发展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刘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马义中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柴丹、市发展改革委主任杨东方、市民政局局长谢霜云、市卫计委主任付桂荣担任,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福科、市教育局副局长葛飞、市工信委党组成员潘喜春、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司红军、市财政局副局长张予红、市人社局副局长张伟、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五云、市建委副主任王立新、市规划局副局长许振、市商务局副局长曹宏伟、市卫计委副主任原学岭、市统计局副局长韩彦北、市旅游局副局长何宏波、市金融办副主任张少康、市工商局副局长江洪、市食药监局副局长刘涪江、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欧阳锋等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在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李福科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民政局司红军、市卫计委原学岭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县(市、区)政府不再列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但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推进本地区健康养老产业转型发展相关工作。

    二、政府购买服务,深入推进养老服务工作

    《郑州市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暂行办法》(郑财社〔2018〕1号)指出本办法所称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质量情况和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承接主体是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或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内容应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其中包括:(一)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主要包括为符合政府资助条件的老年人购买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护理等上门服务,养老服务网络信息建设,以及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二)购买社区养老服务。依托承接主体为符合政府资助条件的老年人购买社区日间照料、老年康复文体活动等服务,以及为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提供建设补贴和运营补助;(三)购买养老服务岗位。主要包括社区养老服务岗位和对高龄独居老人巡视服务岗位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让老年人在社区养老的服务水平获得提升。

    三、多种措施激励,吸引社会组织参与老年人服务

    《郑州市民政局 郑州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开展老年人助餐和助浴示范点建设的通知》(郑民文〔2018〕123号)提出,各县(市、区)结合本辖区老年人分布和助餐、助浴需求情况,重点鼓励在老年人需求较为集中的区域设立助餐、助浴点,切实提高我市养老服务的供给能力。助餐、助浴示范点应由本市依法成立的社会服务机构设立,并取得相关执照。符合条件的助餐、助浴示范点,市财政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而近几年来,郑州市民政局大力推行的政府购买社工服务,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并入驻到社区,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具体的服务。如金水区花园路街道的老年大学、五里堡街道花园社区的乐龄学堂等为老服务的项目,吸引了大批老年人参与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

    《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专项资金管理方法的通知》(郑财社〔2018〕18号)文件提出,各县(市、区)收到的中央和省、市补助资金以及社会资源资金,统筹使用,重点支持但不局限于以下领域:(一)支持通过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股权合作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管理运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培育和打造一批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龙头社会组织或机构、企业,使社会力量成为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主体。(二)支持城乡敬老院、养老院等养老机构开展延伸服务,直接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或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供技术支撑。(三)推动完善相关养老服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积极培育和发展第三方监管机构和组织,建立服务监管长效机制,保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质量水平等等。

    四、严格考核力度,加强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资金管理

    《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专项资金管理方法的通知》(郑财社〔2018〕18号)文件提出,各地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每年11月20日前,按照改革试点工作绩效考核办法有关要求,向市民政、财政部门书面报告改革试点工作总结(自评报告)。在各地自评的基础上,市级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考核评估,及时汇总分析改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并于每年12月20日前书面向省级民政、财政部门报告。对考核结果好的县(市、区),将在下一步资金扶持时给予适当倾斜;对考核结果较差、未达到标准的,将适当扣减补助资金。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8〕266号)提出,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专门力量对各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开展考核评估,考核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目标。对考核结果好的县(市、区)给予通报表彰;对没有完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目标任务的县(市、区),每少建1个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市财政从每年县(市、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中扣减50万元。

    五、明确布局要求,保障养老照料设施与需求配套

    《郑州市民政局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乡养老照料设施建设资助和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民文〔2018〕102号)提出,新建居民住宅区要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0㎡的标准集中配建社区养老照料设施,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对已建成住宅区现有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标准要求的,各县(市、区)要按照每百户不低于 20 ㎡的标准,通过购买、置换、租赁、调剂等方式配置社区养老照料设施。总户数超过 3000 户的社区(行政村)应至少设立 1 处床位 10 张以上的养老服务中心或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服务半径超过 500 米,行政村养老服务中心服务半径超过 1000 米,应在所辖住宅小区或自然村配建面积不小于 200 ㎡的居家养老服务站。至 2020 年底,每个街道至少建设 1 所综合性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养老照料设施覆盖全部城市社区和 60%以上的行政村。

    六、建立服务机制,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

    《郑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郑老龄〔2017〕1号)提出,加强城乡社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把基层老年协会建成组织健全、功能完善、充满活力、作用明显的老年群众组织,探索发挥促进当地发展、调解涉老纠纷、开展互助服务、活跃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积极作用的有效方式和途径。推动公益慈善组织参与养老服务。鼓励面向老年人开展募捐捐赠、志愿服务、慈善信托、安全知识教育、急救技能培训突发事故防范等形式多样的公益慈善活动。支持老年人积极参与基层民主监督、社会治安、公益慈善、移风易俗、民事调解、文教卫生、民健身等工作。发挥老年人优良品行传帮带作用,支持老党员老专家、老军人、老劳模、老干部开展关心教育下一代活动行志愿服务登记制度,鼓励老年人参加志愿服务,到2020年年志愿者注册人数达到老年人口总数的12%。充分发挥老年人在社区服务和管理、调解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维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支持老年人开展“抱团养老”、“养老服务时间储蓄”活动。

    七、发展志愿服务,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8〕266号)提出,鼓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引进管理、投资、运营和监管等养老服务人才,支持其针对不同岗位、不同对象开展岗位培训,提高全面服务老年人的能力。建立健全养老志愿服务长效机制,扶持发展各类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志愿组织,建立志愿服务登记制度,加强志愿服务人员专业培训。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养老事业的关心,并希望您在今后继续关注和支持我市养老事业发展,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8年12月27日

     

    联系单位:郑州市民政局老龄办      邮    编:450000

    联 系 人:黄铁建                  联系电话:67178225

    抄    报: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市政府督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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