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峥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养老服务事业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关于社区养老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强化政策引导,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政策保障
为加快推进全市养老事业发展,我市先后制定出台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推进健康养老产业转型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郑政明电〔2017〕7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建设郑州健康养老产业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郑政〔2018〕34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郑政办〔2018〕84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8〕266号)、《郑州市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暂行办法》(郑财社〔2018〕1号)、《郑州市民政局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乡养老照料设施建设资助和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民文〔2018〕102号)、《郑州市民政局关于大力推进城市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的通知》(郑民明电〔2018〕91号)、《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专项资金管理方法的通知》(郑财社〔2018〕18号)等文件,逐步建立健全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不但从健全发展规划、完善土地供应政策、建立保障制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监督管理等方面,明确了政府职责,而且从落实优惠政策、建立补贴制度,发挥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积极性等方面,促进我市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完善。
二、明确布局要求,保障养老照料中心设施与需求配套
《郑州市民政局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乡养老照料设施建设资助和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民文〔2018〕102号)提出,养老照料设施要按照因地制宜、整合利用的原则,综合考虑老年人实际需要,充分利用老年活动中心、闲置的学校、医院、办公用房、厂房、培训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资源,采取新建、改建、扩建、租赁、购买等方式进行建设,可与社区医疗卫生设施合并设置或就近设置。新建居民住宅区要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0㎡的标准集中配建社区养老照料设施,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对已建成住宅区现有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标准要求的,各县(市、区)要按照每百户不低于 20 ㎡的标准,通过购买、置换、租赁、调剂等方式配置社区养老照料设施。总户数超过 3000 户的社区(行政村)应至少设立 1 处床位 10 张以上的养老服务中心或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服务半径超过 500 米,行政村养老服务中心服务半径超过 1000 米,应在所辖住宅小区或自然村配建面积不小于 200 ㎡的居家养老服务站。至 2020 年底,每个街道至少建设 1 所综合性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养老照料设施覆盖全部城市社区和 60%以上的行政村。
三、坚持体制创新,鼓励社区养老服务市场化专业化
《郑州市民政局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乡养老照料设施建设资助和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民文〔2018〕102号)提出,养老服务中心可以由各街道、乡镇政府投资举办,也可以由社会力量(包括社会组织、企业或个人)投资举办。运营管理以社会为主。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股权合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方式,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和运营养老照料设施的积极性。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8〕266号)提出总体目标包含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主体全面市场化。建立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激励机制,到2020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培育1家以上品牌化、专业化、连锁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或组织。
《郑州市民政局 郑州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开展老年人助餐和助浴示范点建设的通知》(郑民文〔2018〕123号)提出,各县(市、区)结合本辖区老年人分布和助餐、助浴需求情况,重点鼓励在老年人需求较为集中的区域设立助餐、助浴点,切实提高我市养老服务的供给能力。助餐、助浴示范点应由本市依法成立的社会服务机构设立,并取得相关执照。符合条件的助餐、助浴示范点,市财政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专项资金管理方法的通知》(郑财社〔2018〕18号)文件提出,各县(市、区)收到的中央和省、市补助资金以及社会资源资金,统筹使用,支持通过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股权合作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管理运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培育和打造一批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龙头社会组织或机构、企业,使社会力量成为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主体。
《郑州市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暂行办法》(郑财社〔2018〕1号)提出,坚持体制创新,完善政策措施。坚持与事业单位改革相衔接,推进政事分开、政社分开、管办分开,放开市场准入。凡是社会能够提供的养老服务,尽可能交给社会力量承担,探索解决公共养老服务产品短缺、质量和效率较低等问题。办法规定了政府购买的内容有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养老服务人员培养、养老服务岗位等等,来支持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
四、加强行业管理,拓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内容
《郑州市民政局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乡养老照料设施建设资助和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民文〔2018〕102号)提出养老服务中心是为老年人就近提供集中照护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采取小区嵌入式设置,辐射周边社区,提供涵盖机构照料、社区照护、居家护理的一站式综合型服务(又称嵌入式养老院),主要包括:一是信息管理。建立健全辐射区域内老年人基本情况信息库,收集分析老年人服务需求,链接周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等为老服务资源,承担区域性养老信息管理服务功能,实现与市、区两级信息数据共享。二是居家助老。适应辐射区域老年人的居家服务需求,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精神关怀、拓展服务等便利化、多样化、个性化的居家助老服务。三是社区托老。为辐射区域内失能、空巢、纯老家庭、高龄独居以及其他需要临时短期托养老年人就近提供养老服务。四是专业支撑。通过整合链接辐射区域及周边的医疗机构、专业服务组织、企业和志愿者建立合作或协作关系,为社区老年人开展各项服务提供专业技术支持。五是机构养老。为辐射区域内需要长期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提供机构养老服务,接受属地街道(乡镇)政府的监督指导。六是技能实训。向老年人家属、家政服务人员或社区居民开展生活照料和护理技能实训,为社区居民开展为老服务专业知识的传授和宣传。
日间照料中心按照《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 143-2010)的规定配建功能,主要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保健康复、文体娱乐、交通接送等各项服务并开展其他保障工作。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普查,登记养老服务需求,建立相应档案及台帐,接受养老服务咨询等。普及养生保健、疾病预防、法律维权、书法绘画、文艺创作等科学知识,根据老年人需求组织专题科普教育。为社区老年人开展书法、绘画及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化娱乐、健身康复等活动创造条件,并组织社区老人开展歌咏舞蹈、琴棋书画、手工竞技、文体比赛、乐器演奏等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以社区日托、上门服务为主要形式,为有需求的老年人开展日间照料、配餐送餐、生活护理、家政服务、康复医疗、精神慰藉等服务。
《关于开展老年人助餐和助浴示范点建设的通知》(郑民文〔2018〕123号)提出各县(市、区)结合本辖区老年人分布和助餐、助浴情况,重点鼓励在老年人需求较为集中的区域设立助餐、助浴点,通过示范点的引领和带动作用,研究制定助餐、助浴建设工作推进计划,切实提高我市养老服务的供给能力。2018年,市内五区每个区至少建设2个助餐示范点、1个助浴示范点,县(市)、开发区、上街区至少建设1个助餐示范点。符合条件的助餐、助浴示范点,市财政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文件提出各县(市、区)要依据本通知要求,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助餐助浴服务,进一步优化发展路径,形成各具特色的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
五、推动医养结合,促进社区居家医养融合发展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8〕266号)提出,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老年人家庭签约服务制度,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促进医疗资源融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导诊、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通过购买第三方评估机构服务,实现失能、失智和享受政府养老援助、补助服务老年人评估的全覆盖,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供需对接、精准服务提供依据。
六、完善资助政策,加大对社区居家养老的补贴力度
《郑州市民政局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乡养老照料设施建设资助和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民文〔2018〕102号)明确规定了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的标准。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贴:县(市、区)人民政府及街道(乡镇)采取自建方式设立的养老服务中心,市财政按每张床位 6 万元给予补贴;通过购买、置换等形式,利用其他现有设施改造为养老服务中心的,市财政按每张床位 3 万元给予补贴。社会力量采取自建方式或通过购买形式新建运营的养老服务中心,市财政每张床位补贴 9000 元,十年内不得转向经营。由社会力量改建装修运营的公办民营类养老服务中心,或社会力量通过租赁形式运营的养老服务中心,每张床位补贴6000元。日间照料中心(托老站)、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补贴:根据面积及规模大小给予建设补贴,面积 200 ㎡及以上补贴 10 万元,面积每增加 100 ㎡增加补贴 5 万元,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配置设备项目补贴:配置一般大额设备(无障碍电梯、空气能热水器等)可申请配置设备补贴,规划配置电梯的单项补贴上限不超过 20 万元,其他单项补贴上限不超过 10 万元。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贴项目(含新建或改扩建)可叠加享受配置设备补贴。日间照料中心(托老站)或居家养老服务站根据面积及规模大小给予运营补贴。面积 200 ㎡及以上300㎡以下的每年补贴 1 万元,面积每增加 100 ㎡增加补贴 5000 元,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郑州市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暂行办法》(郑财社〔2018〕1号)第十二条,具有郑州市户籍且实际居住在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老年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服务时间每人每天不低于 1 小时。(一)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中度、重度失能老人和年满80 周岁以上高龄老人;(二)年满 60 周岁以上的失独老人;(三)散居特困老人;(四)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重点优抚对象、因公致残或见义勇为伤残等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人员中失能或高龄老人;(五)百岁老人;(六)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老人。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8〕266号)提出开展政府购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开展老年人筛查摸底工作,全面筛查摸底城乡“三无”老人和经济困难的高龄、独居、空巢、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对象中的老年人数量、分布,了解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需求。为符合政府保障条件的老年人购买助餐、助浴、康复护理和基本生活服务,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条件逐步向更高层次的需求拓展,做到物质保障、精神关爱相兼顾。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养老事业的关心,并希望您在今后继续关注和支持我市养老事业发展,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8年12月27日
联系单位:郑州市民政局老龄办 邮 编:450000
联 系 人:黄铁建 联系电话:67178225
抄 报: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市政府督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