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民政局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 第20180125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005252661/2019-0002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建议提案/政协提案
  • 发布机构:郑州市民政局
  • 关键词:提案,建议提案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9-01-17
  • 发布日期:2019-01-17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民政局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 第20180125号提案的答复

    付颖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困难家庭大病医疗救助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多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困难群体,采取了多项有效措施确保困难群众的医疗权益,切实减轻他们的医疗支出负担。

    一是建立完善制度体系。2005年我市即开展了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2011年6月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局联合出台了《郑州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郑民文〔2011〕101号),正式建立面向困难群体的医疗救助制度;2016年8月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郑政办文〔2016〕56号),2017年9月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扶贫办、市残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郑民文〔2017〕131号)。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我市初步建立了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分类救助,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医疗保障制度等相衔接,公正便民的医疗救助制度,为维护困难群体医疗权益提供了可靠制度保障。

    二是逐步拓展救助范围。2005年以来,救助对象从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为主逐步拓展到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低收入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等困难群体,并创新地将农村低收入家庭(人均收入在1-2倍农村低保标准之间)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救助种类也从住院救助为主发展到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救助、住院救助多种救助方式并行,更多困难群体分享到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

    三是稳步提高救助标准。2011年,城乡低保对象住院费用救助比例为50%,年救助最高限额1万元。2016年政策体系完善后,救助比例、救助标准大幅提高。当前,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门诊费用按照1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限额1万元;住院费用可报部分救助比例增长为不低于70%,年救助限额增长到5万元。

    四是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市政府每年将医疗救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足额保障,特别是今年,市财政大幅增加资金支持力度,预算安排市级医疗救助资金1200万元,较上年增加了600万元,医疗救助工作得到有力保障。

    五是持续开展政策宣传。市政府把每年5月份定为“社会救助工作宣传月”,将医疗救助、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政策编辑成册,通过广场活动等多种形式广为宣传,极大地提升了群众对医疗救助等政策的知晓率。2018年宣传活动月期间,全市共发放宣传册(页)30000多份,举办广场宣传活动20多场,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近年来,全市还建立了医疗救助“一站式”同步结算机制,简化救助程序,提高救助效率,困难群众享受到快捷的医疗救助服务。2014年到2018年9月,全市共直接医疗救助困难群众15.2万人,发放救助资金1.94亿元;资助困难群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30.2万人次,资助金额4805万元,有效减轻了困难群众的医疗支出负担。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单位,不断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持续提高医疗救助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医疗维权益。

      

     

                           2018年12月27日

     

     

    联系单位:郑州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  邮    编:450000

    联 系 人:李强                     联系电话:67172763 

    抄    报: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市政府督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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