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民政局对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B71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005252661/2019-00014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建议提案/人大议案建议
  • 发布机构:郑州市民政局
  • 关键词:建议,建议提案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9-01-17
  • 发布日期:2019-01-17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民政局对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B71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张淑云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关心和关注。

    您提出的关于“修订完善对流浪、行乞人员的收容、救助、清理制度办法,形成明显改观和长效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03年8月1日,收容遣送转型为救助管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第381号令)颁布实施。2005年7月1日《河南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91号)施行。“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以乞讨为生或者行乞敛财等人员不属于国家规定的救助对象”。在“自愿受助、无偿救助”基础上,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行临时性救助措施。

    2013年3月1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救助管理的实施意见》(郑政〔2013〕60号)。在属地管理原则下,逐步建立“政府管牵头、民政管救助、部门管巡查、社区管地块、公安管应急、市政管场所、人社管零工、卫生管急救”的长效工作机制。

    再次感谢您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关注。

     

                     2018年12月27日

     

    联系单位:郑州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  邮    编:450000

    联 系 人:蔡旭尧                  联系电话:67183832

    抄    报:市人大选举工作委员会    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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