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民政局对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B93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005252661/2019-00010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建议提案/人大议案建议
  • 发布机构:郑州市民政局
  • 关键词:建议,建议提案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9-01-17
  • 发布日期:2019-01-17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民政局对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B93号建议的答复

    张书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成立郑州市餐饮与住宿行业协会的建议”的议案收悉。您所提议案,对于规范郑州市社会组织管理、促进行业协会健康发展,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方面具有深刻的指导意义。现就您所提议案答复如下:

    依据《郑州市行业协会管理办法》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9号第十条规定,成立行业协会,应当经相应的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十一条,发起人在取得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后,应当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登记管理机关的筹备许可,召开成立大会,领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第三款第十五条规定,商贸处(市商贸城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商业零售、家政、餐饮、住宿、美容美发、沐浴和摄像等商贸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等。因此依据郑州市政府机构职能方案规定,餐饮和住宿类行业协会行业主管单位为郑州市商务局,请在取得郑州市商务局同意后前往郑州市民政局进行法人登记。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行业协会发展的关注,我们将继续加快转变有关政府职能,切实转变观念和工作方式,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参与社会自治和管理的作用,减少政府与企业的过多直接接触,真正发挥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为我市行业协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

                  

     

                  2018年12月27日

     

     

    联系单位:郑州市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  邮    编:450000

    联 系 人:谢桦                      联系电话:67882760

    抄    报:市人大选举工作委员会      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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