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书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成立郑州市餐饮与住宿行业协会的建议”的议案收悉。您所提议案,对于规范郑州市社会组织管理、促进行业协会健康发展,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方面具有深刻的指导意义。现就您所提议案答复如下:
依据《郑州市行业协会管理办法》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9号第十条规定,成立行业协会,应当经相应的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十一条,发起人在取得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后,应当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登记管理机关的筹备许可,召开成立大会,领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第三款第十五条规定,商贸处(市商贸城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商业零售、家政、餐饮、住宿、美容美发、沐浴和摄像等商贸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等。因此依据郑州市政府机构职能方案规定,餐饮和住宿类行业协会行业主管单位为郑州市商务局,请在取得郑州市商务局同意后前往郑州市民政局进行法人登记。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行业协会发展的关注,我们将继续加快转变有关政府职能,切实转变观念和工作方式,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参与社会自治和管理的作用,减少政府与企业的过多直接接触,真正发挥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为我市行业协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
2018年12月27日
联系单位:郑州市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 邮 编:450000
联 系 人:谢桦 联系电话:67882760
抄 报:市人大选举工作委员会 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