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仝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协调解决‘飞地’居民民生事项办理的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在建议中提出的天明路62号院、71号院、群办路3号院、群英路13号1号院和丰庆路12号院的部分居民得不到金水区管辖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服务,造成部分群众办事难、办事不方便等问题。经调查,这些楼院为二七区铭功路街道西陈庄村集体自建住房,土地原为二七区铭功路街道西陈庄村集体土地。由于历史原因,造成飞地的管辖现状和目前的管理模式,的确给当地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诸多不便。正如您在建议中所提到的:“从儿童上学、初中就近升学、办理社会保险、老年60岁独生子女补贴、老年社会保险等问题,给当地群众带来很大麻烦。”
对于这些问题的解决:一是通过双方协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郑政会纪〔2010〕5号)第二条规定:“‘飞地’所有权的区人民政府是处理‘飞地’问题的牵头单位。‘飞地’问题的处理应由牵头单位负责与飞地所在区协商、沟通。如果协商沟通达成一致,双方签署‘飞地’管理权交接协议,按照飞地管理权交接协议约定,该飞地可实行属地管理;如果未协商沟通达成一致,则由原单位继续管辖。”之要求,由二七区与金水区协商移交这些楼院管理权,在双方区政府未达成交接协议时仍由二七区负责管理。二是双方政府认真落实“三级十同”,简化办事手续,运用网上办理、就近办理等方式,方便群众办理相关事务。
“飞地”管辖问题的处理,涉及当地群众,基层社区、办事处等多方意见。要充分征求当地群众,基层管理单位的意见,更需要双方政府就管辖问题进行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我们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积极配合毗邻双方区政府做好相关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2018年12月27日
联系单位:郑州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处 邮 编:450000
联 系 人:张恒 联系电话:67171151
抄 报:市人大选举工作委员会 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