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孙全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郑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郑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建议为我们解决郑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我们进行了认真地学习研究,现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郑州地处中原腹地,是中华文明重要发祥地之一,是一座历史悠久、文化遗存丰富、传统文化极具特色、名人辈出的历史文化名城。而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广大人民群众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形成的智慧与文明的结晶,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连接民族情感、增进民族团结的纽带和维系国家统一、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是传承华夏文脉,提升城市品质和软实力的重要保证。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主管部门的不懈努力,郑州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正扎实开展、稳步推进。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我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发掘还不够深,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植于人所在的时空、周边的环境和社会活动中,因而其消失和破坏很容易被忽略,各方面还没有形成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与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际需求相比,我市的资金投入也远远不够,各方面所需经费的缺口依然很大,且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还不够到位。难能可贵的是,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部门克服种种困难,积极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掘和宣传中去,增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们传统文化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仅是国家和民族发展的需要,也是国际社会文明对话和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市本着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指导方针,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的基本原则,有序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和保护工作。
秉承文化自信和文化自觉,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是文化建设的基础和保障。按照河南省文化厅关于开展全省传统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档案建设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我们开展了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档案建设,将全市十大类别的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全部纳入了档案建设范围,对下一步开展保护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法制建设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基础和保障。根据我市非遗保护工作的需要,我们积极与市法制办沟通协调,积极推动《郑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的立法工作,进一步推动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特别是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经费,提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成效,使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能够走出郑州,走出河南,面向全世界。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郑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建议。
2018年12月27日
联系单位:郑州市文广新局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邮编:450018
联 系 人:张丽芳 联系电话:69095118
抄 报: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