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少林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少林办开展“双节”期间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四治理、四落实”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K23669941/2019-00074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登封市少林街道办事处关 键 词:综合,通知公告,环境污染
文    号:少办〔2019〕8号成文日期:2019-01-21发布日期:2019-01-21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少林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少林办开展“双节”期间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四治理、四落实”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部署,推动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登封市2018—2019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登政文〔2018〕112 号)文件要求,深刻吸取全省环保工作会议通报的周边县市存在环境问题的教训,结合办事处容易发生环境问题领域实际,经办事处研究决定在全处范围内开展“双节”期间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四治理、四落实”专项行动,工作安排如下:

一、 开展“四治理”行动内容

(一)“四治理”内容

1.开展取缔“散乱污”企业治理行动

在全处范围内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取缔工作,确保散乱污企业零复燃,取缔“散乱污”企业共分为三个阶段:

(1)摸底排查阶段:各村(居)委会、环保中队对辖区范围内“散乱污”企业进行再排查,并建立 “散乱污”企业工作台账。

责任单位:环保中队、各村(居)委会

(2)集中取缔阶段:各村(居)委会、环保中队结合“散乱污”企业工作台账,对辖区范围内“散乱污”企业进行取缔。

责任单位:环保中队、各村(居)委会

配合单位:国土所、派出所、规划办、工商质监所

(3)督查督导阶段:办事处督导组对各村(居)委会“散乱污”企业取缔工作进行明察暗访,一经发现未取缔到位的“散乱污”企业,按照“六公开”责成有关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追责。

责任单位:纪检办、环保办、、各村(居)委会

配合单位:国土所、派出所、规划所、工商质监所

2.开展扬尘治理行动

(1)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内容和标准:全面落实“八个百分百”,塔吊安装喷淋降尘设施作为一项硬性指标。

责任单位:少林办控尘办、规划办、派出所,各村(居)委会

(2)道路扬尘治理内容和标准:国、省干道,县乡道路,城乡结合部道路;加大保洁频次,增加吸尘、清扫等防治扬尘作业,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路段负责人。

    责任单位:公路站,各村(居)委会

3.开展禁烧治理行动

(1)开展秸秆焚烧、垃圾焚烧、垃圾清理专项治理行动。

责任单位:农业办、规划所、爱卫办,各村(居)委会

(2)开展散煤燃烧治理行动

责任单位:散煤办,各村(居)委会

(3)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炮竹治理行动。

责任单位:综治办、派出所,各村(居)委会

4.开展工业企业环保达标治理行动

企业对照达标提质标准进行自查整改,环保局联合乡镇进行验收。通过验收方可生产,未验收通过,继续整改直至通过验收。

责任单位:环保办、环保中队,各村(居)委会

(二)时间安排

1.自查自纠阶段:2019年1月15日---1月25日

2.自行整改阶段:2019年1月26日---2月3日

3.督导验收阶段:2019年2月11日---2月21日

4.巩固提升阶段:2019年2月22日---2月28日

二、开展“四落实”工作制度

(一)落实“三员”管理和“警长”工作制度

“三员”、“工地警长”、“路段警长”在应急管控期间必须了解管控措施,熟悉岗位职责、管理标准等相关责任。应急管控期间“三员”必须驻厂(工地),保证电话24小时畅通,并随身佩戴上岗证。办事处将对“三员”和“警长”采取电话抽查和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我处各项管控措施落到实处。

(二)落实三大责任履职工作制度

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监管责任,行业主管责任。

建立健全责任体系,企业要树立环保红线意识,主动做好环境保护工作,自觉履行好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各村(居)委会要强化属地意识,树立守土有责的思维,将环境治理和建设当作自己的“家务事”,责无旁贷地落实好属地监管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行业引导,部署推进负责领域的重点工作,协调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切实履行好行业主管责任。

(三)落实严管重罚工作制度

加强企业、工地监管,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对违法企业,依法依规从严处罚。严格环境执法检查,加强工业炉窑排放、工业无组织排放、工地(道路)扬尘污染、秸秆(垃圾)燃烧、散煤燃烧、VOCs污染治理等环境执法,严格取缔“散乱污”企业。

(四)落实责任追究工作制度

对监管失职、渎职人员移交相关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在“四治理、四落实”活动中出现的违法排污、治理不力、工作懈怠的领导或责任人,视情节及轻重,由办事处纪委依法依规依纪处理:对情节不严重的,第一次给予警告处理,第二次对其进行约谈通报,第三次依法依规追责;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由办事处纪委(监委)依法严肃处理;对触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理。

三、保障措施

针对“双节”期间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四治理、四落实”专项行动,办事处将采取“一暗访六公开”的工作机制,坚持随机暗访,对发现问题公开曝光、公开约谈、公开交办、公开处理、公开承诺、公开整改,对各村进行逐一核查。对“四治理、四落实”专项活动不按时间节点要求开展、工作进展缓慢、发现问题应对不力、应急管控和错峰生产组织不力的村(居)委会和相关部门的责任人,严格实施问责。各单位要抓住此次活动契机,切实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治污责任,改善空气质量。

为切实抓好本次活动落实,环保办将对本次活动开展情况每周在班子会议上通报。各村居委会每周也要报送相应的工作开展情况到环保办。

 

                                                                                             2019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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