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83492/2019-00109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关 键 词:通知公告 | |
文 号:上政通〔2019〕1号 | 成文日期:2019-01-23 | 发布日期:2019-01-23 |
体 裁:通告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2018年12月12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上街区2018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18〕1266号)批准我区征收土地12.1768公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上街区2018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1.310国道以东观沟村;
2.郑西高铁以南、中原路以北冯沟村。
三、被征收土地权属、地类和面积
征收峡窝镇观沟村集体耕地1.3904公顷、其他农用地0.1256公顷、建设用地1.1309公顷;冯沟村集体耕地5.7208公顷、其他农用地0.9708公顷、未利用地2.8383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14〕142号)、《河南省林业厅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经济林补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林经〔2013〕48号)规定执行。
五、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2019年1月23日至2019年2月3日,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区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征地四至范围内新增加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征地补偿登记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2019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