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16264958/2019-00025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环评公示 | |
发布机构:登封市环境保护局 | 关 键 词:环境保护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9-01-23 | 发布日期:2019-01-23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登环许不受决字〔 2019 〕第 1号
登封市卓尔耐磨材料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19 年 01 月 16 日提出的 《登封市卓尔耐磨材料有限公司年产7500吨矾土基电熔铝镁尖晶石、年产2500吨电熔氧化锆空心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评批复的申请收悉。经审查, 该项目不符合中共登封市委办公室、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登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的要求。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中共登封市委办公室、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登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的通知的要求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你提出的 《登封市卓尔耐磨材料有限公司年产7500吨矾土基电熔铝镁尖晶石、年产2500吨电熔氧化锆空心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评批复的 申请。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登封市人民政府 或者 (登封市环境保护局)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登封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 1月 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