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索 引 号:399980134/2019-00001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部门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交通运输委员会关 键 词:财政,预算
文    号成文日期:2019-01-23发布日期:2019-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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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 负责编制交通运输行业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本辖区交通运输市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监管职责;

3.参与制定物流业发展工作规划、年度计划;

4.负责辖区内国家、省、市干线公路和县乡道路、桥梁工程的对接、协调和服务;

5.负责提出执法计划及要求,会同综合执法局开展交通运输执法工作;

6.承担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内设机物:综合处、运输处、交通处、路管处

下属单位:道路运输管理中心、公路设施管理中心

(三)人员构成情况

交通委部门机关及归ロ预算管理单位人员共有编制36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事业编制22人;在职职工36人,离休人员0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10189.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189.9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10189.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7.94万元,事业发展专项支出9652万元。

(一)按功能科目分类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76万元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万元

3.交通运输支出10101.47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18.71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

1.基本支出537.9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29.4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8.4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万元;事业发展专项支出9652万元。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0189.94万元,与2017年预算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18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了181万元,增加了新进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项目增加了1688万元。主要是增加了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及防汛救灾、行业安全演练经费、移动式多相位太阳能信号灯购置及标识标线制作、农村公路大中修等费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0189.9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76万元,占0.46%;医疗卫生支出23万元,占0.23%;交通运输支出10101.47万元,占99.13%;住房保障支出18.71万元,占0.18%。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537.94万元。

1.人员经费429.4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2.公用经费108.4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四)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0万元。

(五)“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交通委运行经费安排108.4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转。其中:公用经费108.4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98.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8.69万元,具体采购明细如下:

1.移动式太阳能信号灯,数量35台,共计89.81万元;

2.两客一危及重型车辆监控平台项目购买办公家具,数量8个,共计0.88万元;计算机、液晶显示屏及防静电地板,数量17台,共计8万元;

3.出租车考场建设项目购买一批固定资产,正在招标采购进行中。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九、空表情况说明(公开空表的主要原因)

1.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空表的主要原因是没有政府性基金业务。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空表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国有资本经营业务。

十、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市财政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5.医疗卫生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6.住房保障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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