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679485648/2019-00008 |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业务信息/就业供求信息 | |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组织部(人社局) | 关 键 词:供求 | |
文 号:郑政文〔2018〕179号 | 成文日期:2019-01-24 | 发布日期:2019-01-24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智汇郑州”人才工程 加快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意见》(郑发〔2017〕23号)、《郑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实施细则(暂行)》(郑政办〔2017〕112号)(以下简称《细则》),现启动2018年第二批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工作。
一、申请范围
(一)我市用人单位从市域外全职引进或自主培养的各类高层次人才,满足《细则》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并符合四个层次的认定标准,可以通过所在用人单位申请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
(二)高层次人才认定的用人单位是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我市纳税和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含社会组织)。顶尖人才和国家级领军人才申报范围包含中央驻郑机构和省属在郑企事业单位;中央驻郑和省属在郑企事业单位登记住所须在郑州市域内且在郑(含省直)缴纳养老保险。
(三)本次认定申报中,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以政策发布之日(2017年11月23日)计算。
(四)对在郑州工作,且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中规定的入选国内人才引进计划、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外国高端人才,可参照四个层次分类认定标准进行认定;没有纳入明确标准的,可按照“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进行申报。
(五)社会事业急需紧缺人才认定工作同时启动。为确保认定工作顺利实施,由各单位先对前期报送的社会事业急需紧缺人才需求信息进行调整完善。如有单位需调整完善,联系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在“智汇郑州”人才服务平台驳回修改本单位需求信息,并于2月25日前将调整后的需求信息通过平台上报至市人社局。具体操作流程见前期印发的《关于征集2018年郑州市社会事业急需紧缺人才需求信息的通知》(郑人社办函〔2018〕33号)。
二、认定流程
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工作采取网络申报方式,由用人单位登陆“智汇郑州”人才服务平台(https://tyrz.hazz.hrss.gov.cn)填写、上传申报材料,按照隶属关系逐级向上报送:
(一)中央驻郑和省属在郑企事业单位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单位登记住所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初步认定后报市人社局;
(二)非公经济组织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单位登记住所所在地人社部门初步认定后报市人社局;
(三)市属公有经济企事业单位人员按隶属关系由市直主管部门初步认定后报市人社局;
(四)各县(市、区)辖属公有经济企事业单位人员按隶属关系由其所在县(市)、区主管部门初步认定后经县(市、区)人社部门报市人社局。
三、申请材料
(一)《郑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表》(由平台自动生成打印后人才本人签字,按要求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各级公章,不得另行制表打印)。
(二)有效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
(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四)最高学历证书、最高学位证书;(取得国外院校和港澳台地区院校颁发的学历、学位人员,须分别提供教育部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顶尖人才不须提供)。
(五)属创业人员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6个月(含)以上企业完税证明(近两年)、股权证明材料(章程、章程修正案加盖工商部门档案查询章)和创办企业或申报人持有的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著作权)。
(六)符合分类认定标准的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研究课题结题材料、学术论文等;其中,外文材料需提供翻译件并经驻外使领馆或公证书认证;对能够通过政府官网、文件等查询审核的证明材料,可不提供。
(七)中央驻郑、省属在郑企事业单位须提供有效事业单位登记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养老保险单位参保证明。
以上2-7项材料均需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并提供原件、复印件供初审单位核查备存。
四、“相当于层次”申报要求
(一)申报范围。“相当于层次”认定申请主要面向未列入分类认定标准,且其主要业绩相当于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和地方突出贡献人才等相应层次的人才。按照市政府要求,“相当于层次”认定重点面向科技、企业家、高级管理、文化艺术、城市管理等方面人才。
(二)申报数量。每个人才申报标准不得超过3项。
(三)奖项要求。申请人所得奖项(担任职务、入选项目等)认定部门须为省级及以上党和国家机关或党和国家机关主办(主管)的行业协会。民间组织颁发的奖项、市厅级以下奖项原则上不得申报。
五、创业人才认定条件
(一)创办企业登记住所在郑州市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在1年以上(以申报启动之日计算);
(二)申报人为第一大股东且占股35%以上(不含技术入股);
(三)提供近两年来6个月以上企业完税证明;
(四)创办企业或申报人原则上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或著作权。对于其他能够说明所在企业“具有国内领先技术水平,能够推动产业升级”的,如1125入选人才所在企业、现代服务业企业、本人获得与创业企业产业相关的省部级以上科技奖项等可不提供。
六、申报时间
2018年第二批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时间为2018年12月17日9:00-2019年1月25日17:30,逾期申报系统关闭将无法申报。
七、工作要求
(一)电子数据通过服务平台直接报送。
(二)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市直主管部门请同时进行首批已认定高层次人才在岗情况、工作开展情况、作用发挥情况、项目落地情况、成果转化情况摸底工作。根据摸底情况,撰写综合工作报告(每名人才单独成段,300-500字)并加盖公章,与第二批申报纸质材料同期报送。
(三)人才所在用人单位要确保填报内容属实无误,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如有虚假填报,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单位申报资格。
(四)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市直主管部门负责本级材料真实性审查,核查材料原件并保存复印件,市人社局不再对纸质材料进行审核。
(五)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市直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审核工作,电子材料要在用人单位申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2019年2月25日前,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市直主管部门要完成全部审核工作,报送纸质《郑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表》及《郑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汇总表》各一份,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逾期未提交至市人社局的申报将不予受理。
(六)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市直主管部门,需汇总本部门“相当层次”的认定申请,撰写书面推荐报告并加具公章,主要内容包括:本部门“相当于层次”申报基本情况;所获奖项、担任职务等业绩详细说明;推荐人业绩与申请层次标准对比说明等,格式详见附件。
(七)未尽事宜按照《细则》、《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启动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郑人社办〔2018〕18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371-67170238,67173779,67188978。
材料报送地点:郑州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处1303房间(陇海路工人路交叉口郑州市陇海路360号)。
附件:“相当于层次”分类认定标准推荐报告(模板)
2018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