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返乡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679485648/2019-00006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业务信息/就业创业补贴申领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组织部(人社局)关 键 词:就业,补贴
文    号:郑人社办函〔2018〕59号成文日期:2019-01-24发布日期:2019-01-24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返乡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返乡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农村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农民工返乡创业补贴申报工作,提高申报资料审核工作效率,根据《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返乡农民工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郑人社办〔2017〕197号)要求,现将农民工返乡创业补贴资料申报工作中的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申报资料

返乡创业农民工创业补贴申请人员申请创业补贴时,需提供申报资料一式三份,各区人社部门初审后(各区自留一份),向郑州农村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提供加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印章的申报资料两份。申报资料均为A4纸,排列顺序为:

    1.核查表(见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户口薄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

    5.水电费、财务流水等真实反映企业(个体)持续三个月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

    6.彩色照片2张:申报补贴创业人员手持营业执照在店铺门前与乡镇初审工作人员的合影照片1张(照片上要显示出店铺名称),显示出经营业务范围的经营场所照片1张(2张照片可在一张A4纸上单面显示);

    7.返乡创业农民工创业补贴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汇总表纸质版要加盖区人社部门公章,同时提供电子版。

二、有关事宜及要求

1. 2017年1月1日至3月31日注册且仍正常经营的企业(个体),符合返乡创业农民工创业补贴申请条件的,2018年4月1日前仍可申请返乡创业农民工创业补贴,2018年4月1日后不再受理2017年4月1日前注册的企业(个体)的返乡创业农民工创业补贴申请资料。

    2.企业(个体)经营者申请返乡创业农民工创业补贴时,申请日期距企业(个体)营业执照上显示的注册日期必须在三个月以上,申请日期以企业(个体)经营者向乡镇(办事处)劳动保障所或区人社部门提供返乡创业农民工创业补贴申请资料时的日期为准。返乡创业农民工创业补贴申请人员原则上应在其经营的企业(个体)注册地申请补贴。

     3.若申请补贴人员的身份证、户口簿无法证明其为农村户籍身份的,应提供其所属村委会出具的有效证明;若申请补贴人员无法提供能真实反映企业(个体)持续经营三个月以上的财务流水证明材料,应提供负责初审的乡镇(办事处)劳动保障所出具的商户持续经营三个月以上的书面证明(见附件3)。

4.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积极宣传政策,按要求做好返乡创业农民工创业补贴申请人员的资格信息、经营状况及申报资料的初审工作,确保补贴申请人员信息真实、申报资料齐全,复印件和图片应清晰、无涂改。

5.返乡创业农民工创业补贴申请人员携带的企业(个体)公章应为依法刻制的对外公章,公章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商铺)名称一致。

6.2018年1月1日起,巩义市户籍返乡农民工在郑州市区创业享受同等政策待遇。

7.其他未尽事宜,按照《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返乡农民工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郑人社办〔2017〕197号)要求执行。

    附件:1.返乡创业农民工创业补贴申请人员信息核查表

          2.返乡创业农民工创业补贴申报汇总表

          3.企业(个体工商户)持续经营证明

 

2018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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