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提案答复(编号:20180440号)

  • 索引号:005252522/2019-00045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建议提案/政协提案
  • 发布机构:郑州市财政局
  • 关键词:综合,政务,建议,提案,建议提案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9-01-24
  • 发布日期:2019-01-24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关于为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提案答复(编号:20180440号)

    郭益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为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提案”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构筑政策体系,做好制度保障

      我局于年初牵头印发了《郑州市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暂行办法》(郑财社〔2018〕1号),明确提出购买内容包括购买商业保险,鼓励老年人和养老机构投保商业保险。按照老人和机构投保、保险公司运作、政府支持的原则,建立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有利于促进为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的建立。2018年,我局还会同相关部门联合起草、印发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加快建设郑州健康养老产业实施方案(2018-2020年)》(郑政〔2018〕34号)、《郑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郑老龄〔2017〕1号)等文件,均有提到探索建立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为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提供了政策依据。

      加大财政投入,试行养老机构责任险

      2017年,市财政安排105万元,用于支持为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购买综合责任险,由市民政局具体承办,按照每张床位每年150元的标准,为全市7000张养老机构床位购买了综合责任险。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的实施,既给入住老年人提供了多重保障,又降低了养老机构的运营风险。2018年,市财政共筹措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资金6212万元,用于继续支持各县(市、区)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

      三、配合民政部门,研究制定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体现公益、投保自愿的原则,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完善特殊困难群体和重点优抚对象等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险统保的相关政策,倡导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为退休职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对保费给予适当补助。发挥村(居)委会、基层老年协会对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推动和组织作用,鼓励社会组织、爱心人士等捐资为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发挥慈善事业对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支持作用。鼓励法律援助机构为老年人提供理赔维权服务,依法维护投保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承保保险公司应不断优化产品设计,降低运营成本,力求保险责任范围更加全面、保险费率更加优惠、理赔服务更加便捷,充分运用现代服务手段和互联网技术,为老年人提供简便易行、高效优质的服务,积极开展老年人安全教育和事故防范等公益活动。密切配合业务部门,制定完善工作方案,加强联合调查研究与沟通协调,必要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将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内容。

      四、研究探索长期护理险制度       

      2016年,人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6〕80号),在全国15个城市首批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利用1—2年试点时间,探索建立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在试点阶段,原则上主要覆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我市各相关部门应积极学习试点城市先进经验,根据试点城市工作成效,结合自身实际,研究探索长期护理险制度。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财政支持养老事业发展的关心,并希望您在今后继续对我市的养老事业发展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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