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调郑煤集团社区移交新密市矿区办事处后人员及工作经费问题的建议答复(编号:B(2018)16号)

  • 索引号:005252522/2019-00010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建议提案/人大议案建议
  • 发布机构:郑州市财政局
  • 关键词:综合,政务,建议,提案,建议提案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9-01-24
  • 发布日期:2019-01-24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关于协调郑煤集团社区移交新密市矿区办事处后人员及工作经费问题的建议答复(编号:B(2018)16号)

    马正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协调郑煤集团社区移交新密市矿区办事处后人员及工作经费问题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矿区管委会撤销后有关工作移交问题的会议纪要》(郑政会纪〔2008〕17号)及《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依靠群众推进社区管理创新的意见》(郑发〔2012〕16号),2008年郑州矿区管委会撤销以后,市财政在矿区的社会保障支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出、行政管理经费、城市管理支出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核定了郑州矿区移交新密市后经费补助基数,2009年为410万元,2011年增加为510万元。

      2016年省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开展以来,郑煤集团已基本移交完毕,原职工家属区的社区管理工作由新密市矿区办事处负责,新密市矿区办事处下辖18个社区居委会。鉴于居民社会化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结合以前年度市财政每年拨付矿区移交后经费补助情况,2018年起对矿区办事处经费补助增加100万元,列入郑州矿区移交新密市后经费补助基数,目前此项资金已拨付完毕。今后市财政拨付郑州矿区补助经费由510万元增加为610万元。

      感谢您对我市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在今后一如既往地支持我市的财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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