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建设局加强安置房排烟道质量监管

索 引 号:005253269/2019-00059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发布机构:二七区建设局关 键 词:综合,政务,工作,工作信息
文    号成文日期:2019-01-25发布日期:2019-01-25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区建设局加强安置房排烟道质量监管近期,区建设局接到多起安置房排烟道存在质量问题的群众举报,且经第三方检测单位抽检结果显示,个别安置房项目的排烟道质量确实存在不合格现象,为确保用于安置房建设项目的各种原材料及构配件质量,我局采取了以下措施。

近期,区建设局接到多起安置房排烟道存在质量问题的群众举报,且经第三方检测单位抽检结果显示,个别安置房项目的排烟道质量确实存在不合格现象,为确保用于安置房建设项目的各种原材料及构配件质量,我局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对已经发现烟道存在质量问题的项目责令其整改。针对群众举报并烟道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的项目,责令其有问题烟道全部退场,对已经安装的问题烟道进行拆除。

二是项目责任主体应加强对烟道厂家的各项资质审查。烟道产品进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应会同监理单位核查厂家营业执照、资质;检查烟道、排气道的外观质量、型号及形式检验报告。烟道的规格、型号必须符合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三是施工、监理单位应在烟道安装前进行验收。施工、监理单位认真履行质量主体责任,严格按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对投入使用前的烟道进行验收。监理单位不得将不合格的烟道产品作为合格产品验收签字;施工单位不得将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烟道产品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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