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少林办扎实开展双节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

索 引 号:K23669941/2019-00032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发布机构:登封市少林街道办事处关 键 词:综合,工作信息
文    号成文日期:2019-01-28发布日期:2019-01-28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少林办扎实开展双节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

为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少林办事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力为做好2019年春节、元宵节期间辖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强化宣传教育。各村(居)组织张贴、发放禁放办统一印制的《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横幅等宣传资料,在辖区主要交通干道沿线及重点部位开展宣传,确保宣传到村、到户、到人,努力营造“人人知道禁放,人人参与禁放”的浓厚氛围。

强化应急处置。组织处、村、组三级开展消防灭火应急演练,节前消防演练全部达标。同时对全域实施可燃物全面排查清理行动,消除火灾隐患,组织开展应急备勤,伤员救治应急工作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强化摸底排查。办事处安监办、派出所等部门联合执法,加大巡查力度,对烟花爆竹经营店进行排查摸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违规生产、运输、销售行为。各村(居)委会禁放烟花爆竹巡查队1月27日开始全面启动,实行二十四小时巡逻,特别是对小年、除夕、正月初一、初五、十五节等重大节日和重点时段,实行重点巡逻管控。

强化监督管理。在易燃易爆场所、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人员密集区域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危害公共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一律由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处罚;携带烟花爆竹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运输烟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一律由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处罚;饭店、宾馆经营者未履行劝阻义务发生消费者在其门前三包责任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影响市容环境的,一律由环保部门按照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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