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登封市中心城区功能提升城建PPP项目天路拌合站项目拟审批公示

索 引 号:416264958/2019-00027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环评公示
发布机构:登封市环境保护局关 键 词:环境保护
文    号成文日期:2019-01-28发布日期:2019-01-28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登封市中心城区功能提升城建PPP项目天路拌合站项目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服务科。公示期为2019年1月28日—2019年1月30日。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登封市中心城区功能提升城建PPP项目天路拌合站项目

登封市产业集聚区

山东海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登封市产业集聚区,租用河南天路矿山设备有限公司土地,占地面积34650m2,建筑面积24255m2,项目建成后,年产水泥混凝土3.6万方,水稳12万吨,主要服务于登封市中心城区功能提升城建PPP项目。

①废气:项目骨料堆场采取全封闭,并辅以洒水降尘;骨料传送带采用全封闭廊道结构,故骨料输送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均可在停车过程中沉降下来,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项目对搅拌主楼、筒仓和砂、石输送设备进行整体封闭。粉料仓(高40m)粉尘经仓顶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孔排放;搅拌楼(10m)粉尘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浓度均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中水泥制品生产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的限值要求;项目厂区内地面硬化,砂子和石子运输车辆要封闭遮盖,同时对于道路运输扬尘采用洒水降尘,降低运输粉尘对外环境的影响。

②废水:项目配料用水随产品进入使用领域;堆场洒水进入生产系统,同时有抑尘增湿作用;清洗废水(搅拌机清洗和运输车搅拌桶清洗)经砂石分离机 三级沉淀池处理后,浆水回用于搅拌机,剩余用于运输车搅拌桶清洗;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不外排;厂区内地面喷洒用水,地面直接蒸发,不产生废水;生活污水,厂区设置旱厕,定期清掏,肥田,不外排;员工洗漱废水经沉淀池(5m3)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

③噪声:项目的噪声源主要为搅拌机、运输车辆、铲车、皮带输送机、各种泵类等,噪声级在65~85dB(A)之间。企业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设备设置减震基座,同时主体工程大部分采用全封闭结构,经预测,项目各厂界噪声贡献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④固废:项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砂石分离机分离出的砂石回用于生产;试验用混凝土用作区域道路建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七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62856758

通讯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环保局窗口(452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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