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同意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收费标准备案的函

索 引 号:00525232X/2019-00006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物价/业务信息/价费标准
发布机构:郑州市物价局关 键 词:物价,价格,收费
文    号:郑价审函〔2019〕1号成文日期:2019-01-24发布日期:2019-01-29
体    裁:函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同意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收费标准备案的函

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你校《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关于收费标准调整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改革我省民办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7〕17号)精神,同意你校收费按以下标准备案:

一、学费

(一)临床医学专业、口腔医学专业、中医学专业:14000元/生·学年。

(二)康复治疗技术、护理、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口腔医学技术、药学、助产、药品经营与管理、医学营养、计算机应用技术、社区管理与服务、会计、保险、卫生信息管理、社区康复、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健康管理专业:12000元/生·学年。

二、住宿费:1200元/生·学年。

你校收到本函后,应按要求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监督电话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学费、住宿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并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收费制度。

 

2019年1月24日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