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警示(2019年第一期)——春节消费警示

索 引 号:005295186/2019-00006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工商/业务信息/消费者权益保护
发布机构:中牟县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关 键 词:市场,监管
文    号成文日期:2019-01-30发布日期:2019-01-30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消费警示(2019年第一期)——春节消费警示

2019年春节即将来临,消费者又迎来餐饮、购物、旅游等一大波消费高峰期,同时也是引发消费纠纷的高发期。中牟县工商质监局、中牟县消协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春节期间要理性消费,切勿“任性”豪买,要科学品质消费,享受幸福祥和新年。

一、警惕年货促销“迷人眼”

(一)实体店购物,了解活动规则是关键。要详细了解清楚商场促销打折活动规则,谨防价格欺诈,挑选商品要仔细辨别,防止以次充好,索要购物凭证;(二)网络购物,选择平台很重要。要选择正规的网购平台,信誉良好的正规商家,同时购物时要注意留存相关活动及和商家聊天页面截图,保留支付凭证;(三)微信朋友圈购物,切勿私下交易。朋友圈购物,看似方便快捷,服务贴心,实则存在一定的风险,一旦惹恼商家,随即朋友圈拉黑,便了无踪迹,维权比较难。

二、小心预付式消费有风险

春节期间的各种预付式消费促销的旺季,美容、美发、洗车、健身等等,预付式消费涵盖生活的方方面面。提醒消费者,预付式消费有风险,消费需谨慎。办卡前务必了解清楚卡的使用条件、优惠条件及违约责任等内容,最好签订一份书面合同,约定双方的责任义务,避免充值大额预付式消费卡。?

三、春节旅游莫跟风

节日旅游,已成为近些年消费热点。提醒消费者,春节出游要理性,不跟风、不盲从,要选择有正规资质、商业信誉好的旅行社,不要一味追求低价;选择旅游线路时,选择适合自身条件的旅游行程,仔细了解旅游行程安排,认真签订旅游合同,应明确约定旅游行程、游览景点、交通工具、住宿标准、餐饮标准、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及出现纠纷的解决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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