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港〔2019〕19号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取土挖沙行为的通告

索 引 号:672881154/2019-00010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郑综合保税区)党政办公室关 键 词:通知公告
文    号:郑港〔2019〕19号成文日期:2019-01-31发布日期:2019-02-01
体    裁:通告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港〔2019〕19号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取土挖沙行为的通告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取土挖沙行为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全区自然资源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严厉打击非法取土挖沙行为,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用任何手段非法取土挖沙。各单位、各办事处必须进一步加强对耕地、林地及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

二、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全区范围内凡有非法取土挖沙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自行撤出挖沙机械车辆,整治挖沙场地,恢复地表植被,并于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主动到区公安、国土、环保、林业等部门接受处理;倾倒、堆存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等造成生态环境污染的,由环保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对拒不停止非法取土挖沙行为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对其专门用于开采、运输的机械设备、车辆、工具等进行依法查处; 非法取土挖沙造成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严重破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党员干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村组干部参与非法挖沙,纵容、包庇非法挖沙行为或为非法挖沙通风报信、充当保护伞的,依纪依规进行追责问责;涉及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理,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依法执行公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强化措施,严格执法,确保打击非法取土挖沙行为取得实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法违规取土挖沙行为均有举报的权利和义务。全区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向各有关单位和办事处举报非法取土挖沙行为,支持和配合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公安部门:110,国土部门:86199196,环保部门:12369,林业部门:60879817,扫黑除恶:86190115。

特此通告。

 

2019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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