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322X/2019-0001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登封市财政局 | 关 键 词: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 |
文 号:登财办〔2019〕2号 | 成文日期:2019-02-15 | 发布日期:2019-02-15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局属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局党组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建设郑州国家中心城市次中心的战略定位,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科学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优化调整收支结构,切实推进依法理财,克难攻坚,开拓进取,圆满完成了年度各项工作任务。为总结成绩,鼓励先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在我局各项工作中的榜样示范作用,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市财政系统评选2018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我局2018年度目标考核结果为基础,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引导财政系统全体干部职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勇于担当作为,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推动我市经济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先进集体在机关各科室、各财政所和各二级机构中产生,按照40个目标责任单位35%的比例,由局目标考核领导组依据考核成绩直接确定,其中:机关科室和二级机构8个名额,财政所6个名额。先进工作者参评范围以全系统在职在编干部职工为主,表彰对象按照局在职在编总人数的20%比例确定,其中:分配给机关科室和二级机构43个名额,分配给17个乡镇财政所每个财政所1个名额。另外,被我局评为2017年度财政系统先进集体的单位(依据登财办〔2018〕7号文件),可多推荐1名先进工作者。
三、评选方案
1、“财政系统先进集体”产生办法
根据年终对局属40个目标责任单位考核得分情况,按从高到低顺序,依据35%的比例,分别从23个机关科室和二极机构、17个财政所中取前8名、前6名作为先进单位,经局评先监督复核组审核通过后,最终产生出“财政系统先进集体”。
2、“财政系统先进工作者”条件及评选办法
基本条件:在财政系统工作满一年,个人负责的工作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本人全年累计扣分在5分以下,请假时间累计不超过30天(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政治觉悟、理论水平、业务素能、敬业精神等方面表现突出,全年没有重大违纪行为或受到纪律处分。
评选办法:按照局在职在编总人数的20%比例分解到局属各单位,各单位按在职在编人员的20%比例民主推荐(单位现有5人及5人以下推荐1人、5人以上按20%比例四舍五入确定人数),经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局评先监督复核组审核通过后,最终产生出60名“财政系统先进工作者”。
四、奖项设置
1、“财政系统先进集体”:授奖牌一个。
2、“财政系统先进工作者”:授荣誉证书一本。
五、组织协调及时间安排
局目标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考核初审。各单位民主推荐时间为2月18日—2月20日(请各单位于2月20日下午下班前将先进工作者推荐表交至局办公室),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将在全市财政工作会议上予以表彰奖励。
2019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