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中原新区管理委员会中原新区须水河生态水系(渠北路-化工路)改造提升项目施工项目七标段二次评标结果公示

索 引 号:005267089/2019-00373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政府采购/中标(成交)公告
发布机构:中原区财政局关 键 词:采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公告
文    号成文日期:2019-02-20发布日期:2019-02-20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中原新区管理委员会中原新区须水河生态水系(渠北路-化工路)改造提升项目施工项目七标段二次评标结果公示

郑州中原新区管理委员会中原新区须水河生态水系(渠北路-化工路)改造提升项目施工项目七标段二次评标结果公示

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郑州中原新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就郑州中原新区管理委员会中原新区须水河生态水系(渠北路-化工路)改造提升项目施工项目七标段进行二次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就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郑州中原新区管理委员会中原新区须水河生态水系(渠北路-化工路)改造提升项目施工项目

1.2招标编号:中原招标采购(2018)151号

二、项目概况及标段划分

2.1 工程名称:郑州中原新区管理委员会中原新区须水河生态水系(渠北路-化工路)改造提升项目施工项目。

2.2 建设地点:郑州市中原新区须水河(渠北路—化工路)区域。

2.3 项目概况:郑州市须水河治理工程治理范围为顺接上游南水北调区域桩号5 600(渠北路)~桩号9 200(化工路),全长4.485km,防洪标准按50年一遇设计,9 200处与下游河道顺接。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一、景观工程场区内土方不在本次招标范围。二、水利土方工程只计取(1)河道挡墙详图开挖线以内至挡墙外边线范围内的回填土方;(2)液压闸和拦水堰底板处至河底设计标高范围内的回填土方。除上述(1)、(2)外其余土方均不在本次招标范围。)。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七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水利部分七标段,具体如下:

水利部分:七标段:郑上路至化工路(6 300至9 200桩号)(其中通达路、昌达路桥梁修筑将连带修筑桥下河道范围如下:昌达路河道桩号7 200,范围7 129—7 271,总长度142米;通达路河道桩号7-755范围7 679.5—7 830.5,总长度151米。以上两处桩号共计293米范围液压闸除外均未计入本标段)。

2.6 计划工期:160日历天。

2.7 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质量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8项目总预算:约2.5亿元;

2.9确定中标人数量:本次招标标段仅确定1名中标人,且本项目六标段中标单位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三、发布媒介

本次结果公示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中原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四、评标信息

4.1评标日期:2019年2月20日

4.2评标地点:郑州市金水东路与东风南路交叉口绿地原盛国际1号楼A座12B层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评标室

4.3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高松涛、刘新国、张霞、李刚、赵新年、邹萍、俞杰平

五、本项目七标段二次中标候选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43832119.71元

投标工期:160日历天

投标质量: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质量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项目经理:胡迎佳

注册编号:豫241070804246

单位地址: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西路100号

第二中标候选人:黄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44315781.85元

投标工期:160日历天

投标质量: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质量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项目经理:孟北方

注册编号:豫241060806761

单位地址:郑州市郑花路62号

第三中标候选人:梅州市威华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44828971.08元

投标工期:160日历天

投标质量: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质量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项目经理:王胜波

注册编号:粤2440608004476

单位地址:平远县大柘镇河唇路(县自来水公司大院内)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 标 人:郑州中原新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郑州市中原新区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71-86687996

招标代理机构: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与东风南路交叉口绿地原盛国际1号楼A座12B层

联 系 人:秦女士

联系电话:0371-55001515、0371-55001765

邮    箱:rhah168@163.com

各有关当事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评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可查询的社保证明等资料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2019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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