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563725558/2015-00030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 |
发布机构:郑州市中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关 键 词:信息公开,指南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9-02-25 | 发布日期:2019-02-25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中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规定,结合中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实际,中原区食药局编制了《中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工作机构
本政府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机构为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郑州市中原区华山路109号四楼401室。
办公时间:
夏 季: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冬 季: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联系电话:0371-86006392 12331转中原区局
传真号码:0371-86006392
通信地址: 郑州市中原区华山路109号四楼401室。
邮政编码:450007
二、信息公开内容及形式
1、公开内容
信息公开包括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1) 领导名单;
(2) 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3) 相关法律法规;
(4) 人事任免;
(5) 财政资金;
(6) 抽检结果等相关食药监业务信息;
(7) 依法应公开的其他信息。
2、公开形式
对于应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1)公开方式:主要通过市食药局网站、我局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予以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公共查阅点、资料索取点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局机关各相关部门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制作完成并提交给信息员;信息员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发布。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1、提出申请
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具体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市食药局网站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市食药局网站网上报送即可。
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的形式提交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信函、电报、传真方式提交至中原区食药监局。
(2)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到受理机构直接申请。
(3)口头提出申请。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我局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经申请人确认后生效。
2、申请的处理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申请的处理。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该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①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免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4)收费标准。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