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索 引 号:563725558/2015-00030主题分类:综合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机构:郑州市中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 键 词:信息公开,指南
文    号成文日期:2019-02-25发布日期:2019-02-25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中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规定,结合中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实际,中原区食药局编制了《中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工作机构

    本政府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机构为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郑州市中原区华山路109号四楼401室。

办公时间:

夏   季: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冬   季: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联系电话:0371-86006392  12331转中原区局

    传真号码:0371-86006392

    通信地址: 郑州市中原区华山路109号四楼401室。

    邮政编码:450007

    二、信息公开内容及形式

    1、公开内容

    信息公开包括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1) 领导名单;

    (2) 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3) 相关法律法规;

    (4) 人事任免;

    (5) 财政资金;

    (6) 抽检结果等相关食药监业务信息;

    (7) 依法应公开的其他信息。

    2、公开形式

    对于应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1)公开方式:主要通过市食药局网站、我局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予以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公共查阅点、资料索取点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局机关各相关部门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制作完成并提交给信息员;信息员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发布。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1、提出申请

    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具体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市食药局网站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市食药局网站网上报送即可。

    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的形式提交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信函、电报、传真方式提交至中原区食药监局。

    (2)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到受理机构直接申请。

    (3)口头提出申请。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我局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经申请人确认后生效。

    2、申请的处理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申请的处理。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该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①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免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4)收费标准。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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